| 婚會: |
主人及賓俱公服。饌以籩、豆、簋、簠、俎、鉶、樽、爵、匕、巾、坫。 |
| 婚會: |
其日,主人至賓大門外之西,東面立。賓立於東階下,西面。儐者進於儐左,北面受命,出,立於門外之東,西面曰:「敢請事。」主人曰:「某有嘉禮,請公有顧。」儐者入告,遂引賓出大門外之東,西面再拜,主人答拜。主人曰:「某有嘉禮,請公有顧。」賓曰:「敢辭。」主人曰:「敢固請。」賓曰:「辭不得命,敢不從。」主人拜,賓答拜。主人還,賓遂與諸親從之。 |
| 婚會: |
掌事者先鋪賓席於堂上楹閒,近北,南向。設賓之宗室席位於賓席西南,賓之異姓席位於宗室之南。又於西廊下設異姓席位,皆重行東向,以北為上。設主人席位於東階上,西向。設主人宗室席位於主人東北,設異姓席位於宗室之北,皆重行西向,以南為上。又設主人異姓席位於東廊下,重行西向,以北為上。 |
| 婚會: |
賓至於主人大門外之西,東向。賓之宗室立於賓西南,異姓立宗室之南,俱重行東面,以北為上。儐者引主人出,立於大門外之東,西面。主人諸親立於大門內之東,重行西面,以南為上。立定,主人西面再拜,賓東面答拜,主人揖,賓報揖。儐者引主人以入,又儐者引賓以入,賓之諸親以次從入。至門內,主人諸親從入如常。至階,主人揖,賓報揖。賓主及諸親以次升,各立於席後。其在庭者亦如之。立定,賓主及諸親俱坐。 |
| 婚會: |
執觴者酌酒,升自東階,酒升堂,賓主及諸親皆起。執觴者以酒授主人,儐者引主人進詣賓前,西北面立。賓自席西進,東南向受酒。儐者引主人退復位。賓還席後,賓主及諸親俱坐。執觴者又以酒授主人及諸親。賓主俱祭而飲,諸親不祭而飲。觴行一周,食升堂,賓主及諸親皆起。掌食者以醢醬豆授主人,儐者引主人進設於賓席前。賓曰:「請公無辱。」主人曰:「不敢忘禮。」儐者引主人復位。執饌者以饌進設於賓主席前,加以匕箸。執饌者又以饌設於眾賓以下。設訖,賓主及諸親皆坐。賓主皆祭而食,諸親不祭而食。於賓祭,主人辭曰:「疏食不足祭。」賓主俱食,三飯而止。主人曰:「請公食。」賓更飯。食畢,遂進庶羞,觴行如常。 |
| 婚會: |
會畢,賓主及諸親俱興,儐者各引賓主以下降出。賓主及賓之諸親皆復門外位,主人諸親復門內位。主人再拜送。賓退,儐者引主人入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