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天子宗廟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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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天子宗廟: |
昔者先王感時代謝,思親立廟,曰宗廟。因新物而薦享,以申孝敬。遠祖非一,不可遍追,故親盡而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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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虞立五廟。其祭尚氣,先迎牲,殺於庭,取血告於室以降神。然後奏樂,尸入,王祼以鬱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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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氏因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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殷制,七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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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制,小宗伯掌建國之神位,左宗廟。王立七廟,一壇一墠。曰考廟,曰王考廟,曰皇考廟,曰顯考廟,曰祖考廟:皆月祭之。遠廟為祧,有二祧,享嘗乃止。去祧為壇,去壇為墠。壇墠,有禱焉祭之,無禱乃止。去墠曰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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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玄云:「周制七廟,太祖及文王、武王之祧與親廟四,并而七。」王肅云:「尊者尊統於上,故天子七廟。其有殊功異德,非太祖而不毀,不在七廟之數,其禮與太祖同,則文武之廟是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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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評曰:禮有以多為貴,王制云:『天子七廟,諸侯五廟。』祭法云:『遠廟為祧,有二祧焉,享嘗乃止。』而鄭玄以文武之廟曰祧,不亦疏乎!若以天子之祖功德則不立二祧,二祧不廟數,與諸侯同,何以為降殺哉!虞喜云:『七廟不始於周,伊尹已言七代之廟矣。』成王六年制禮,七廟亦已有見數。文王為祖,武王為禰,祖非遠廟也。周官掌宗廟而職曰守祧,周公不稱祖禰為遠祧也。當須逆數成,然後廟得別出,不可於成王之代以文武逆云為遷主所藏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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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高帝令諸侯都,皆立上皇廟。高帝崩,孝惠即位,令奉常叔孫通定宗廟儀法。帝東朝太后長樂宮,及間往,數蹕煩人,作複道武庫南。通奏曰:「陛下何自築複道高帝寢,衣冠月出遊高廟,子孫奈何乘宗廟道上行哉!」帝懼曰:「急壞之。」通曰:「人主無過舉。今已作,百姓皆知之矣。願陛下為原廟渭北,衣冠出遊之,益廣宗廟,大孝之本。」帝乃立原廟。又尊帝廟為太祖廟。景帝尊孝文廟為太宗廟,所常幸郡國各立太祖、太宗廟。至宣帝本始二年,復尊孝武廟為世宗廟,凡所巡狩亦立焉。凡祖宗在郡國者六十八,合百六十七所。而京師自高祖下至宣帝,與太上皇、悼皇考各自居陵旁立廟,并為百七十六。又園中各有寢、便殿。日祭於寢,月祭於廟,時祭於便殿。寢,日四上食;廟,歲二十五祠;便殿,歲四祠。又月一游衣冠。而昭靈后、武哀王、昭哀后、孝文太后、孝昭太后、衛思后、戾太子、戾后各寢,與諸帝合,三十一所。元帝罷昭靈后、武哀王、昭哀后、衛思后、戾太子、戾后園,皆不奉祠,裁置吏卒守焉。罷郡國廟。以高皇帝為太祖,孝文皇帝為太宗,孝景皇帝為昭,孝武皇帝為穆,孝昭皇帝與孝宣皇帝俱為昭。皇考廟親未盡。太上、孝惠廟皆親盡,宜毀。太上廟主宜瘞園,孝惠帝為穆,主遷於太廟,寢園皆罷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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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漢光武皇帝建武二年,立高廟於雒陽。高帝為太祖,文帝為太宗,武帝為世宗,如舊。三年正月,立親廟雒陽,祀父南頓君以上至舂陵節侯。時寇賊未平,祀儀未設。至十九年,議立平、哀、成、元帝廟,代今親廟。兄弟以下,使有司祠。宜為南頓君立皇考廟,祭上至舂陵節侯,群臣奉祠。詔曰:「以宗廟處所未定,且祫祭高廟。其成、哀、平且祠祭長安故高廟。其南陽舂陵歲時各且因故園廟祭祀。園廟去太守理所遠者,在所令長行太守事侍祠。惟孝宣帝有功德,其上尊號曰中宗。」於是雒陽高廟四時加祭孝宣、孝元,凡五帝。其西廟成、哀、平三帝主,四時祭於故高廟。東廟京兆尹侍祠,冠衣車服如太常祠陵廟之禮。皇考南頓君以上至曾祖祭,皆就園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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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帝以光武撥亂中興,更為起廟,上尊號曰世祖廟。以元帝於光武為穆,故雖非宗,不毀也。後遂為常。明帝遺詔,遵儉無起寢廟,藏主於世祖廟更衣。孝章初,不敢違,以更衣有小別,上尊號曰顯宗廟,間祠於更衣,四時合祭於世祖廟。章帝遺詔,無起寢廟,如先帝故事。和帝初,不敢違,上尊號曰肅宗。後帝承遵,皆藏主于世祖廟,積多無別,是後顯宗但為陵寢之號。靈帝時,京都四時所祭高廟五主,世祖廟七主,少帝三陵,追尊后三陵,凡牲用十八太牢,皆有副倅。故高廟三主親毀之後,亦但殷祭之歲奉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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獻帝初平中,董卓與蔡邕等以和帝以下,功德無殊,而有過差,不應為宗,及餘非宗者追尊三后,皆奏毀之。四時所祭,高廟一祖二宗,及近帝四,凡七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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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文帝受禪,追尊大父曰大皇帝,考曰武皇帝。以洛京宗廟未成,乃祠武帝於建始殿,親執饋奠,如家人禮。明帝太和三年,又追尊高祖大長秋曰高皇,夫人吳氏曰高皇后,並在鄴廟。之所祠則文帝之高祖處士、曾祖高皇、祖大皇帝共一廟,考太祖武皇帝特一廟,百代不毀,然則所祠止於親廟四室也。其年十一月,洛京廟成,則以親盡遷處士主置園邑,使宗正曹恪持節迎高皇以下神主,共一廟,猶為四室而已。景初元年六月,群公更奏定七廟之制,曰武皇帝肇建洪基,為魏太祖。文帝繼天革命,為魏高祖。上集成大命,宜為魏烈祖。於太祖廟北為二祧,其左為文帝廟,號曰高祖昭祧,其右擬明帝,號曰烈祖穆祧。三祖之廟,萬世不毀。其餘四廟,親盡迭遷,一如周后稷、文、武廟祧之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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晉武帝即位,追尊皇祖宣王為宣皇帝,伯考景王為景皇帝,考文王為文皇帝,權立一廟。後用魏廟追祭征西將軍、章郡府君、潁川府君、京兆府君,與宣帝、景帝、文帝為三昭三穆。是時宣皇未升,太祖虛位,所以祠六代,與景帝為七廟。廟制,於中門外之左,通為屋,四阿。殿制,堂高三尺,隨見廟數為室,代滿備遷毀。太康元年,靈壽公主修麗祔於太廟。六年,廟陷,當改修創,群臣議奏曰:「古者七廟異所,自宜如禮。」詔又曰:「古雖七廟,自近代以來,皆廟七室,於禮無廢,於情為敘,亦隨時之宜也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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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晉元帝上繼武帝,於禮為禰。時西京神主,陷於虜庭,江左建廟,皆更新造。尋登懷帝之主,又遷潁川府君。於時三祖毀主,權居別室。太興三年,將祭愍帝之主,乃更定制,還復章郡、潁川於昭穆之位。元帝崩,則章郡復遷。至明帝崩,而潁川又遷,猶十室也。於時續廣太廟,故三遷主並還西儲,名之曰祧,以準遠廟。成帝咸康五年,始作武悼皇后神主,祔廟,配饗世祖。成帝崩而康帝承統,以兄弟一代,故不遷京兆,始十一室也。康帝崩,穆帝立,京兆遷入西儲,同謂之祧,如前三祖遷主之禮,故正室猶十一也。穆帝崩,而哀帝、海西並為兄弟,無所登除。咸安之初,簡文皇帝上繼元皇帝,於是潁川、京兆二主復還昭穆之位。簡文崩,潁川又遷。孝武帝太元十六年,始改作太廟殿,正室十四間,東西儲各一間,合十六間,棟高八丈四尺。備法駕遷神主於行廟,征西至京兆四主及太子太孫,各用其位之儀服。四主不從帝者儀,是與太康異也。及孝武崩,京兆又遷,如穆帝之世四祧故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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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武帝即尊位,祠七代為七廟。永初初,追尊皇考為孝穆皇帝,皇妣趙氏為穆皇后。三年,孝懿蕭皇后崩,又祔廟。高祖崩,神主升廟,猶昭穆之序,如魏晉之制,虛太祖之位。文帝元嘉初,追尊所生胡婕妤為章皇太后,立廟於太廟西。其後,孝武昭太后、明帝宣太后並祔章太后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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齊高帝追尊父為宣皇帝,母為昭皇后,七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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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武帝受禪,遷神主於太廟,為三昭三穆,凡六廟。追尊皇考為文皇帝,皇妣為德皇后,廟號太祖。皇祖以上,皆不追尊。擬祖遷於上,而太祖之廟不毀,與親廟為七,皆同一堂,共庭而別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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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依梁制,七廟如禮。初,文帝入嗣,而皇考始興昭烈王廟在始興國,謂之東廟。天嘉中,徙神主祔於梁之小廟,改曰國廟。祭用天子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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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魏之先,居於漠北,鑿石為祖宗之廟於烏洛侯國西北。明元帝永興四年,立太祖道武帝廟於白登山。歲一祭,具太牢,帝親奉,無常月。又於白登西,太祖舊遊之處,立昭成、獻明、太祖廟,常以九月十月之交,帝親祭,牲用馬牛羊,又親行貙劉之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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孝文太和三年六月,親謁七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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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五年四月,改營太廟。詔曰:「祖有功,宗有德,後者不得擅祖宗之名,居二祧之廟。今述遵先志,宜制祖宗之號。烈祖有創業之功,代祖有開拓之德,宜為祖宗,百代不遷。而遠祖平文功未多於昭成,然廟號為太祖;道武建業之勳,高於平文,廟號為烈祖。比校似為未允。朕今奉尊道武為太祖,與顯祖為二祧,餘皆以次而遷。平文既遷,廟唯有六,如今七廟,一則無主。唯當朕躬此事,亦臣子所難言。朕以不德,忝承洪緒,若宗廟之靈,獲全首領以沒於地,為昭穆之次,心願畢矣。必不可先設,可垂文示後。」八月,詔郡國有時果可薦者,並送京師,以供廟享。其白登山、雞鳴山廟,唯遣有司行事。十一月,釋禫祭太和廟。帝袞冕,與祭者朝服。丁卯,遷廟之神主於太廟,百官陪從。奉神主於齋車,至新廟。有司升神主於太廟,諸王侯牧守、蕃附等,各以其職來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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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六年十月詔:「先王制禮,經綸萬代。白登廟者,有為而興,昭穆不次。太祖有三層之宇,已降無方丈之室。又常用季秋,躬駕虔祀。今授衣之月,享祭明堂;立冬之始,奉烝太廟。若復齋白登,便為一月再駕。緬詳二理,謂宜省一。可廢東山之祀,成此二享之敬。可敕有司,但命內典神者,攝行祭事。獻明、道武各有廟稱,可具依舊式。」自太宗諸帝,昔無殿宇,因停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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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九年,遷都洛邑。二月,詔曰:「太和廟已就,神儀靈主,宜時奉寧。可剋五月奉遷於廟。其出金墉之儀,一准出代都太和之式。入新廟之典,可依近至金墉之軌。其威儀鹵簿,如出代廟。百官奉遷,宜可省之。但令朝官四品以上、侍官五品以上、宗室奉迎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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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齊文宣帝受禪,置六廟。獻武以下不毀,以上則遞毀。並同廟而別室。既而遷神主於太廟。文襄、文宣,並太祖之子,文宣初疑其昭穆之次,欲別立廟,眾議不同。至二年秋,始附太廟。五祭同梁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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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周閔帝受禪,而右宗廟。追尊皇祖為德皇帝父文王為文皇帝,廟號太祖。擬祖以上三廟遞遷,至太祖不毀。其下相承置二昭二穆為五焉。明帝崩,廟號代宗,武帝崩,廟號高祖,並為祧廟不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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隋文帝受命,遣兼太保宇文善奉策詣同州,告皇考桓王廟,兼用女巫,同家人禮。追尊號為武元皇帝,皇妣為元明皇后,迎神歸於京師。改立左宗廟。未言始祖,又無受命之祧,自高祖以下,置四親廟,同殿異室。一、皇高祖太原府君廟,二、皇曾祖康王廟,三、皇祖獻王廟,四、皇考太祖武元皇帝廟。擬祖遷於上,而太祖之廟不毀。至煬帝,立七廟。太祖、高祖各一殿,准周文、武二祧,與始祖而三。餘並分室而祭。始及祧之外,從迭毀之法。既營洛邑,後有司奏,請於東京建立宗廟。帝謂祕書監柳锿曰:「今始祖及二祧已具,令後子孫,處朕何所?」又下詔,准議別立高祖之廟,屬有行役,復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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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唐武德元年,追尊高祖曰宣簡公,曾祖曰懿王,祖曰景皇帝,考曰元皇帝,法駕迎神主,祔於太廟,始享四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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貞觀九年,高祖崩,增修太廟。中書侍郎岑文本議曰:「祖鄭玄者則陳四廟之制,述王肅者則引七廟之文,貴賤混而莫辨,是非紛而不定。春秋穀梁傳及禮記王制祭法禮器、孔子家語,並云『天子七廟,諸侯五廟,大夫三廟,士一廟』。尚書咸有一德曰『七世之廟,可以觀德』。至於孫卿、孔安國、劉歆、班彪父子、孔晁、虞喜、干寶之徒,商較今古,咸以為然。故其文曰『天子三昭三穆,與太祖之廟而七』。是以晉、宋、齊、梁,皆依斯義,立親廟六,豈非有國之茂典,不刊之休烈乎!然若使違群經之正說,從累代之疑議,背子雍之篤論,遵康成之舊學,則天子之禮,下逼於人臣,諸侯之制,上僭於王者,非所謂尊卑有序,名位不同者也。臣等參詳,請依晉宋故事,立親廟六,其祖宗之制,式遵舊典。」制從之。於是增修太廟,始崇祔弘農府君及高祖神主,并舊四室為六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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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宗崩,遷弘農府君神主於夾室,太宗神主祔太廟。高宗崩,神主祔太廟,又遷宣皇帝神主於夾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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睿宗垂拱四年正月,又於東都立高祖、太宗、高宗三廟,四時享祀,如京廟之儀。別立崇先廟以享武氏祖考。武太后又令議崇先廟室數,所司議,遂止。既革命稱帝,改大唐京太廟為享德廟,四時唯享高祖以下三室,餘四室閉其門,廢享祀之禮。又於東都改制太廟為七室,祔武氏七代神主。又改京崇先廟為崇尊廟,其享祀如太廟之儀。仍改太廟署為清廟臺,加官員,崇其班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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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龍元年,改享德廟依舊為京太廟。遷武氏七廟神主於西京崇尊廟。東都置太廟,以景皇帝為太祖,廟崇六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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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太常博士張齊賢建議曰:「始封之君,謂之太祖。太祖之廟,百代不遷,商之玄王、周之后稷是也。但商自玄王以後,十有四代,至湯而有天下。周自后稷以後,十有七代,至武王而有天下。其間代數既遠,遷廟親廟皆出太祖之後,故得合食有序,尊卑不差。其後漢高受命,無始封祖,即以高祖皇帝為太祖。魏武創業,文帝受命,亦以武帝為太祖。晉宣創業,武帝受命,亦以宣帝為太祖。宇文以文皇帝為太祖,隋室以武元皇帝為太祖。國家景皇帝始封唐公,實為太祖。中間代數既近,列在三昭三穆之內,故皇家太廟,唯有六室。其弘農府君、宣光二帝,尊於太祖,親盡則遷,不在昭穆合食之數。奉敕『七室以下,依舊號尊崇。』續又奉敕『既立七廟,須尊崇始祖,速令詳定』者。伏尋禮經,始祖即太祖,太祖之外,更無始祖。後周太祖之外,以周文王為始祖,不合禮經。或有引白虎通義云『后稷為始祖,文王為太祖,武王為太宗』,及鄭玄注詩雍序云『太祖謂文王』以為說者。其義不然。何者?彼以禮『王者祖有功而宗有德,周人祖文王而宗武王』,以謂文王為太祖耳,非祫祭群主合食之太祖。今議者,或有欲立涼武昭王為始祖者,殊為不可。何者?昔在商周,稷、鐫始封,湯武之興,祚由稷、鐫,故以為太祖,即皇家之景帝是也。涼武昭王勳業未廣,後主失守,國土不傳。景皇始封,實本明命。今乃捨封唐之盛烈,崇西涼之遠構,求之前古,實乖典禮。魏氏不以曹參為太祖,晉氏不以殷王卬為太祖,宋氏不以楚元王為太祖,齊、梁不以蕭何為太祖,陳、隋不以胡公、楊震為太祖,則皇家安可以涼武昭王為太祖乎?漢之東京,大議郊祀,多以周郊后稷,漢當郊堯。唯杜林議,獨以為『周室之興,祚由后稷。漢業特起,功不緣堯。祖宗故事,所宜因循。』竟從林議。又傳稱『欲知天上,事問長人』,以其近之。武德、貞觀之時,去涼武昭王,蓋亦近於今矣。當時不立者,不可立故也。今既年代寖遠,方復立之,實恐景皇失職而震怒,武昭虛位而不荅,非社稷之福也。請准敕加太廟為七室,享宣皇帝以備七代。其始祖不合別有尊崇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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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常博士劉承慶議曰:「夫太祖以功建,昭穆以親崇,有功百代而不遷,親盡七葉而當毀。或以太祖代淺,廟數非備,更於昭穆之上,遠立合遷之君,曲從七廟之文,深乖迭毀之制。景皇帝濬德基唐,代數猶近,號雖崇於太祖,親尚列於昭穆,且臨六室之位,未申七代之尊。是知太廟當六,未合有七。故先朝唯有宣、光、景、元、神堯、文武六代親廟。大帝登遐,神主升祔於廟室,以宣皇帝代數當滿,准禮復遷。今止有光皇帝以下六代親廟,非是天子之廟數不當有七,本由太祖有遠近之異,故初建有多少之殊。宣皇既非始祖,又廟無祖宗之號,親盡既遷,其廟不合重立。恐違王制之文,不合先朝之旨。光崇六室,不虧古義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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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有制,令宰臣更加詳定。禮部尚書祝欽明等奏言:「張齊賢以始同太祖,不合更祖昭王;劉承慶以王制三昭三穆,不合重崇宣帝。臣等商量,請依張齊賢以景皇帝為太祖,依劉承慶尊崇六室。」制從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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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,改武氏崇尊廟為崇恩廟,依天授時享祭。其廟齋郎將用五品子,後卻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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睿宗廢崇恩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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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元四年,改題則天神主云「則天皇后武氏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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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年,制移中宗神主就正廟,仍創立九室。其後制獻祖、懿祖、太祖、代祖、高祖、太宗、高宗、中宗、睿宗太廟九室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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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三年正月,赦文:「宗廟致享,務在豐潔。禮經沿革,必本人情。籩豆之薦,或未能備物。宜令禮官學士詳議具奏。」太常卿韋縚奏:「宗廟之奠,每座籩豆各加十二。又酒爵制度全小,僅無一合,執持甚難,請稍令廣大。」付尚書省集眾官詳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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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子賓客崔沔議曰:「竊聞識禮樂之情者能作,知禮樂之文者能述。述作之義,聖賢所重,禮樂之本,古今所崇,變而通之,所以久也。所謂變者,變其文也;所謂通者,通其情也。祭禮之興,肇於太古,人所飲食,必先嚴獻。未有火化,茹毛飲血,則有毛血之薦;未有麴糱,汙樽抔飲,則有玄酒之奠。施及後王,禮物漸備,作為酒醴,伏其犧牲,以致馨香,以極豐潔,故有三牲八簋之盛,五齊九獻之殷。然以神道至玄,可存而不能測也,祭禮至敬,可備而不可廢也,是以毛血腥爓,玄樽犧象,靡不畢登於明薦矣。然而薦貴於新,味不尚褻,雖則備物,猶存節制,故禮云『天之所生,地之所長,苟可薦者,莫不咸在』。備物之情也。又曰『三牲之俎,八簋之實,美物備矣;昆蟲之異,草木之實,陰陽之物備矣』。此節制之文也。鈃俎籩豆,簠簋樽罍之實,皆周人之時饌也,其用通於讌饗賓客,而周公制禮,咸與毛血玄酒,同薦於先。晉中郎盧諶,近古知禮者也。著家祭禮,皆晉時常食,不復純用舊文。然則當時飲食,不可闕於祀祭明矣,是變禮文而通其情也。我國家由禮立訓,因時制範,考圖史於前典,稽周漢之舊儀。清廟時享,禮饌畢陳,用周制也而古式存焉;園寢上食,時膳具設,遵漢法也而珍味極焉。職貢來祭,致遠物也;有新必薦,順時令也。苑囿之內,躬穡所收,蒐狩之時,親發所中,莫不割鮮擇美,薦而後食,盡誠敬也。若此至矣,復何加焉?但當申敕祭如神在,毋或簡怠,增勗虔誠。其進珍羞,或時鮮美,考諸祠典,有所漏略,皆詳擇名目,編諸甲令,因宜而薦,以類相從,則新鮮肥醲盡在是矣,不必加於籩豆之數也。至於祭器,隨物所宜。故太羹,古食也,盛於釶;釶,古器也。和羹,時饌也,盛於鈃;鈃,時器也。亦有古饌而盛於時器,故毛血盛於盤,玄酒盛於樽。未有薦時饌而追用古器者。古質而今文,便於事也。雖加籩豆十二,未足以盡天下美物,而措諸清廟,有兼倍之名,近於侈矣。又據漢書藝文志,墨家之流,出於清廟,是以貴儉。由此觀之,清廟之不尚於奢,舊矣。太常所請,恐未可行。又稱『酒爵全小,須加廣大』。竊據禮文,有以小為貴者,獻以爵,貴其小也。小不及制,敬而非禮,是有司之失其傳也。固可隨失釐正,無待議而後革。未知今制,何所依准,請兼詳令式,據文而行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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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曰:「享祀實思豐潔,不應法制者,亦不可用。」於是更令太常量加品味。韋縚又請「每室加籩豆各六,每四時異品,以當時新果及珍羞同薦」。制可之。又酌獻酒爵,上令用龠升一升,合於古義,而多少適中。自是常依行焉。 |
| 天子宗廟: |
天寶三載詔:「頃四時有事於太廟,兩京同日告享。雖卜吉辰,俱遵上日,而義深如在,禮或有乖。自今以後,兩京宜各別擇吉日告享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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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載詔:「祭神如在,傳諸古訓,以多為貴,著自禮經。膟膋之儀,蓋昔賢之尚質;甘旨之品,亦孝子之盡誠。既切因心,方資變禮。其以後享太廟,宜料外每室加常食一牙盤。仍令所司,務盡豐潔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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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載七月,制曰:「承前有事宗廟,皆稱告享。茲乃臨下之辭,頗虧尊上之義。靜言斯稱,殊未為允。自今以後,每親告獻太清太微宮,改為朝獻,有司行事為薦獻。親告享廟,改為朝享,有司行事為薦享。親巡陵改為朝拜,有司行事為拜陵。應緣諸事告宗廟者,並改為奏。其郊天后土及諸祝文云『敢昭告』者,並改為『敢昭薦』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