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兄弟相繼... : |
晉太常華恒被符,宗廟宜時有定處。恒按前議以為:「七代制之正也,若兄弟旁及,禮之變也。則宜為神主立室,不宜以室限神主。今有七室,而神主有十,宜當別立。臣為聖朝已從漢制。今聖上繼武帝,廟之昭穆,四代而已。前太常賀循等,並以為惠、懷、愍三帝別立寢廟。臣以為廟當以容主為限,亦無常數。據殷祭六廟,而有二祖三宗不毀。又漢之二祖,寢廟各異。明功德之君,自當特立。若繫之七室,則殷之末代,當祭禰而已。准之前議,知以七為正,不限之七室。故雖有兄弟旁及,至禘祫不越昭穆,則章郡、潁川宜全七代之禮。按周官有先公先王之廟,今宜為京兆以上,別立三室於太廟西廂。宣皇帝得正始祖之位,惠、懷二帝不替,而昭穆不闕,於禮為安。」 |
| 兄弟相繼... : |
驃騎長史溫嶠議:「惠、懷、愍於聖上以春秋而言,因定先後之禮。夫臣子一例,君父敬同。故可以准於祖禰,然非繼體之數也。按太常恒所上,欲還章郡、潁川以全七代。愚謂是恒又求京兆以上三代在廟之西廂,臣竊不安。」 |
| 兄弟相繼... : |
溫嶠為王導答薛太常書曰:「省示并博士議,今明尊尊不復得繫本親矣。先帝平康北面而臣愍帝,及終而升上,懼所以取譏於春秋。今所論太廟坎室足容神主不耳,而下愍帝於東序,此為違尊尊之旨。愍帝猶子之列,不可為父,與兄弟之不可一耳。魯閔公,僖公兄弟也,而傳云『子雖齊聖,不先父食』。如此無疑,愍帝不宜先帝上也。今唯慮廟窄,更思安處,宜令得並列正室。」 |
| 兄弟相繼... : |
又荀松與王導書曰:「三年當大禘,愍帝以居子位,復居父位。且『子雖齊聖,不先父食』。此君即父也。此為愍帝是先帝之父,懷帝是愍帝之父,惠帝是懷帝之父,二代便重四代,所以為疑處也。」答曰:「意謂君位永固,無復暫還子位之理。惠帝至先帝雖四君,今亦不以一君為一代,何嫌二代之中重四君耶?今廟尚居上,祀何得居下!若暫下則逆祀也。」 |
| 兄弟相繼... : |
孔衍議:「別廟有非正之嫌,似若降替,不可行也。」 |
| 兄弟相繼... : |
博士傅純議云:「議者既欲據傳疑文,又欲安之陰室。據傳則所代為禰,陰室非禰所處,此矛盾之說。夫陰室以安殤主,北向面陰,非人君正位。更衣者,帝王入廟便殿,當歸盛位。漢明以存所常居,故崩以安神。而議者謂卑於陰室,實所未喻。惠、懷、愍宜更別立廟。」 |
| 兄弟相繼... : |
元帝崩,溫嶠答王導書云:「近詔以先帝前議所定,唯下太常安坎室數。今坎室窄,其意不過欲定先神主,存正室,故下愍帝也。廟窄之與本體,各是一事,那何以廟窄而廢本體也?」 |
| 兄弟相繼... : |
明帝崩,祠部以廟過七室,欲毀一廟;又正室窄狹,欲權下一帝。溫嶠議:「今兄弟同代,已有七帝。若以一帝為一代,則當不得祭於禰,乃不及庶人之祭也。夫兄弟同代,於恩既順,於義無否。至於廟室已滿,大行皇帝神主當登正室。又不宜下正室之主,遷之祧位。自宜增廟。權於廟上設幄坐,以安大行之主。若以今增廟違簡約之旨,或可就見廟直增坎室乎?此當問廟室之寬窄。」其廟室寬窄,亦所未詳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