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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童子喪服議》 | Library Resources |
1 | 童子喪服... : | 周 漢 晉 宋 |
2 | 童子喪服... : | 周喪服經曰:「童子唯當室緦。」馬融曰:「童子未成人也。」鄭玄云:「童子,未冠之稱。」室宗之嫡子。雜記曰:「童子哭不偯,不踊不杖,不菲不廬。」未成人者,不能備禮。當室則杖。 |
3 | 童子喪服... : | 漢戴德變除曰:「童子當室,謂十五至十九,為父後,持宗廟之重者。其服深衣,不裳,其餘與成人同。禮,不為未成人制服者,為用心不能一也。其能服者,亦不禁。縗絰不以制度,唯其所能勝。」 |
4 | 童子喪服... : | 晉劉智釋疑曰:「嬰兒無知,然於其父母之喪,則以縗抱之。其餘親,八歲則制服矣。七歲曰悼,過此有罪,則入於刑;可刑必致之於禮,故在下殤之年,為之制服。按小功章昆弟之殤,服昆之下殤,是以下殤之年則行服也。」蜀譙周喪服圖:「童子不降成人,小功親以上皆服本親之縗。童子不杖不廬,不絻不麻。當室者絻麻,十四已下不堪麻則不。」吳徐整問:「為姑姊長殤在大功,下殤在小功,為姊下殤已下絻。六七歲未成童子,為父母不杖不廬不菲,至重猶尚不備。今此何以越得為姊殤服,備大功小功之制乎?十七八尚可,恐六七歲兒未能稱此縗麻。 」射慈答:「六七歲雖未為童,其姊死,故宜著布深衣。」 |
5 | 童子喪服... : | 宋庾蔚之謂:「馬融以童子為未成人,鄭玄以為未成人之稱,並不明下至幾歲。戴德以童子當室,十五至十九。譙周云『十四已下不堪麻,則不』。記云十五成童舞象耳,豈是經所云童子當室者耶?按禮稱童子,參差不一,以事推之,則大小可知矣。愚謂當室與族人為禮,若是八歲以上及禮之人,以其當室,故令與成人同。昔射慈以為未八歲者,服其近屬布深衣,或合禮意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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