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始死服變: |
|
| 始死服變: |
周制,親始死,笄纚,徒跣,扱上衽。 |
| 始死服變: |
漢戴德喪服變除云: |
| 始死服變: |
斬縗三年之服,始有父之喪,笄纚,徒跣,扱上衽,交手哭踊無數,惻怛痛疾;既襲三稱,服白布深衣,十五升素章甫冠,白麻屨,無絇。孫為祖父後者,上通於高祖,自天子達於士,與子為父同。父為長子,自天子達於士,不笄纚,不徒跣,不食粥。妻為夫,妾為君,笄纚,不徒跣,扱上衽;既襲三稱,白布深衣,素總,白麻屨。 |
| 始死服變: |
齊縗三年者:父卒始有母之喪,笄纚,徒跣,扱上衽,交手哭踊無數;既襲三稱,服白布深衣,十五升素章甫冠,白麻屨,無絇。父卒為繼母、君母、慈母,孫為祖後者父卒為祖母,服上至高祖母,自天子達於士,為人後者所後之祖母、母、妻,母為長子,妾為君之長子,繼母為長子,皆不笄纚徒跣也。女子子在室父卒為母,始死,笄纚,不徒跣,不扱上衽;既襲三稱,素總。 |
| 始死服變: |
齊縗杖周者:父在始有母之喪,笄纚,徒跣,扱上衽,交手哭踊無數;既襲三稱,白布深衣,十五升素章甫冠,吉白麻屨,無絇。為出母、慈母、繼母、君母,自天子達於士。父卒為繼母嫁,及繼母報繼子。夫為妻,始死,素冠深衣,不笄纚,不徒跣。女子子在室為母,不徒跣,不扱上衽;既襲三稱,素總。 |
| 始死服變: |
齊縗不杖周者:謂始有祖父母之喪,則白布深衣,十五升素冠,吉屨無絇,哭踊無數,既襲無變。 |
| 始死服變: |
其齊縗三月者:始有曾祖父母之喪,白布深衣,十五升素冠,吉屨無絇。女子子適人者為曾祖父母,素總。 |
| 始死服變: |
大功親長中殤七月,無受服,始有昆弟長殤喪,白布深衣,十五升素冠,吉屨無絇。成人九月。從父昆弟之喪,與殤同。天子諸侯之庶昆弟與大夫之庶子為其母,哭泣飲食,居處思慕,猶三年也;其餘與士為從父昆弟相為服同。為人後者為其昆弟,大夫為伯叔父母、子、昆弟之子為士者,哭泣飲食思慕,以上並猶周也。天子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二王後者,諸侯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諸侯,大夫命婦、大夫之子、諸侯之庶昆弟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卿大夫者,與士之為姑姊妹適人者服同。天子之昆弟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諸侯大夫者。姑姊妹適人者為昆弟,其異於男子者,始死素總。 |
| 始死服變: |
小功五月無受之服者:始有叔父下殤之喪,白布深衣,十五升素冠,吉屨無絇。天子、諸侯、大夫為嫡子、嫡孫、嫡玄孫。不為次,飲食衎爾。為姑姊妹女子子、昆弟之子、夫昆弟之子之下殤,為人後者為其昆弟姑姊妹之長殤,並哭泣飲食猶大功也。大夫之子、天子諸侯之昆弟、庶子、姑姊妹女子子為從父昆弟、從父姊妹,祖父母為孫,與叔父之下殤同。姑姊妹適人者為昆弟姪之殤,與為從父昆弟之長殤同。 |
| 始死服變: |
成人小功者:從祖祖父母之喪,與下殤小功服同。餘應服者並同。 |
| 始死服變: |
緦麻三月之服者:族祖父母始死,朝服素冠,吉屨無絇。婦為夫曾祖父母,異於男子者,以素總也。 |
| 始死服變: |
後漢鄭玄云:「子為父斬縗,始死,笄纚如故;既襲三稱,衣十五升布深衣,扱上衽,徒跣,交手哭。諸侯為天子,父為長子,不徒跣,為次於內,不歠粥。臣為君,不笄纚,不徒跣,餘與為父同。女子子嫁及在父室者,及妻為夫,妾為君,不徒跣,不扱上衽,發胸拊心,哭泣無數,鞶帶如故,餘與男子同。」 |
| 始死服變: |
劉表云:「母為長子齊縗三年,始死,不徒跣,拊心哭泣。女子已嫁而退在室,父卒為母,與母為長子同。齊縗杖周者,父在為母,不徒跣,哭踊無數。凡四不食。為曾祖父母,不敢以輕服服至尊。減其月,則當大功九月,但三月耳。始死哭泣三日。為舊君之母妻,與為曾祖父母同。 |
| 始死服變: |
晉杜元凱云:「父在為母,冠縗裳絰帶皆疏縗。三年者始死之制,如不杖周。」 |
| 始死服變: |
宋崔凱云:「禮,孝子始有親喪,悲哀至甚,充充如有窮,未可以節,哭踊無數。三日既殯,瞿瞿如有求而不得,賓客弔及祭事,皆三踊,君來弔則九踊,皆有儐相詔導之者。童子始有親喪,去首飾,服十五升白布深衣,以至成服。女子子許嫁、成人在室,父卒為母,始死,去首飾而骨笄纚,不徒跣,不扱上衽,不踊哭,拊心無數,素總髽以麻。母為長子、繼母為長子、妾為君之長子,與在室女子子父卒為母同。伯叔父母為女子子長中殤,始死,骨笄纚。」 |
| 始死服變: |
大唐之制,如開元禮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