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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三公諸侯大夫降服議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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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三公諸侯... :
周 漢 魏 晉

2 三公諸侯... :
周制,諸侯絕旁周,卿大夫絕緦。

3 三公諸侯... :
漢魏故事無五等諸侯之制,公卿朝士服喪,親疏各如其親。

4 三公諸侯... :
魏制,縣侯比大夫。按大夫之庶妹,在室大功,適人降一等,當小功。

5 三公諸侯... :
晉制,王公五等諸侯成國置卿者,及朝廷公孤之爵,皆旁親絕周,而旁親為之服斬;卿校位從大夫者,皆絕緦。摯虞以為:「古者諸侯君臨其國,臣諸父兄。今之諸侯不同於古,其尊未全,不宜便從絕周之制,而令旁親服斬縗服之重也。諸侯既然,則公孤之爵亦宜如舊。昔魏武帝建安中,已曾表上,漢朝依古為制,事與古異,不皆施行。施行者著在魏科,大晉採以著令。宜定新禮皆如舊。」詔從之。

6 三公諸侯... :
又衛尉昌邑侯滿瑋問淳于睿曰:「庶妹亡有服否?」睿云:「喪服,諸侯以尊降不服。」孔瑄議:「天子諸侯,誠不應服。又大夫降緦,尊與己敵,則不降。」旁親降一等,緦麻絕也。凡以尊所降而不服者,弔服加緦之絰帶而往哭之。姜輯議云:「三公爵命雖尊,班重諸侯,據在王朝,上厭天子,有由而屈,義不得伸耳。以例言之,宜依卿大夫降之服。」司空荀顗議以為:「諸侯絕周,大夫絕緦,然則尊同,周以及緦,皆如本親。喪服經:『君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國君者。』傳曰:『何以大功?尊同也。』又曰:『大夫為伯叔父母、子、昆弟、昆弟之子為士者。』傳曰:『何以大功?尊不同也。』然則尊不同則降,不待所臣乃絕之。諸侯尊重,大夫尊輕,以大夫尊降其親,則知諸侯雖所不臣,絕不服也。」有司奏如顗議。

7 三公諸侯... :
又姜輯議安平王嗣孫薨諸王應降服云:「禮,父在斯為子,君在斯為臣。安平嗣孫,雖已誓於天子,據在臣子之位,五服之差,君臣殊制,其間豈復容他禮哉!君薨未踰年而代子卒者,猶稱子而名不成君,春秋之正義也。苟不成君,則群臣親戚必不得服其重服明矣。況安平王見在,而使諸王服嗣孫以諸侯之禮,未之敢安也。然諸侯以尊絕周,今嗣孫見在臣子之例,諸王公宜從尊降之禮,不應為制服也。昔秦滅五等,更封列侯,以存舊制。稱列侯者,若云列國之侯也,故策命稱國,終沒稱薨。漢魏相承,未之或改。大晉又建五等,憲章舊物,雖國有大小,輕重不侔,通同大體,其義一也。故詔書亭侯以上與王公同。又以為列侯以上策命建國者,皆宜依古諸侯,使絕周服。」

8 三公諸侯... :
瑯琊中尉王奧問國王為太宰武陵服事云:「太宰降為庶人,諸侯貴,與庶人不敵,為不降邪?昆弟俱仕,一人為大夫,一人為士,便降,況諸侯而全持庶人服乎?」徐邈答云:「按禮以貴降賤,王侯絕周。以尊降卑,餘尊所厭,則公子服其母、妻、昆弟,不過大功。以嫡別庶,則父之所降,子亦不敢不降也。此三者,舊典也。喪服傳又曰:『始封之君,不臣諸父昆弟。』先儒以為不臣則服之。漢魏以來,王侯皆不臣其父兄,則事異於周,故厭降之節,與周不同。緦猶不降,況其親乎!既不以貴降,則餘尊之厭,故五服內外,通如周之士禮,而三降之典不行同矣。昔魏武在漢朝,為諸侯制,而竟不立。荀公定新禮,亦欲令王公五等皆旁親絕周。而摯仲理駮以為今諸侯與古異,遂不施行。此則是近代成軌也。記又云『古者不降』,故孟武、孟皮得全齊縗。然則殷周立制,已自不同,所謂質文異宜,不相襲禮。大晉世所行,遠同斯義。孔彭祖昔咨簡文帝諸王所服,聖旨以為近代以來,無復相降。」

9 三公諸侯... :
虞喜釋滯曰:「漢魏以來,先儒論禮及喪服變除者,皆言大夫降其旁親為士者一等。時人或班駮行之,自謂合禮。按喪服經傳,始封之君不臣諸父兄弟,封君之子不臣諸父,封君之孫盡臣之矣。夫始封之君尚服諸父昆弟,而始為大夫便降旁親,尊者就重,而卑者即輕,輕重顛倒,豈禮意哉!然當有意,此為據諸侯成例,包於大夫以相兼通也。如此,則一代為大夫不降諸父,二代為大夫不降兄弟,三代為大夫皆降之。古者貴大夫有采邑,繼位不止一身。魯之三桓,鄭之七穆,皆其比也。或問曰:『今大夫雖不繼位,亦有三代皆為大夫者,名例相准,必當隨古乎?』答曰:『古重今輕,位無常居,使吾處之,志不存降。』」

URN: ctp:n55716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