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並有父母... 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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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制,曾子問曰:「並有喪如之何?何先何後?」孔子曰:「葬,先輕而後重,其奠也,先重而後輕,禮也。自啟及葬不奠,行葬不哀次。反葬奠,而後辭於賓,遂修葬事。其虞也,先重而後輕,禮也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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晉杜元凱云:「若父母同日卒,其葬,先母後父,皆服斬縗。其虞祔,先父後母,各服其服,卒事,反服父服。若父已葬而母卒,則服母之服;至虞訖,反服父之服;既練,則服母之服;喪可除則服父之服以除之,訖而服母之服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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賀循云:「父之喪服未竟,又遭母喪,當父服應竟之月,皆服祥祭之服,如除喪之禮,卒事,反母之喪服也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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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荀訥答問云:「代人有向曙毀廬作堊室,祭畢,居堊室見客者。或有於廬前設位。謂今可於廬前設位,著練服,事畢,服母服居廬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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庾氏問徐廣曰:「母喪已小祥而父亡,未葬,至母十三月,當伸服三年,猶厭屈而祥邪?」答曰:「按賀循云:『父未殯而祖亡,承嫡猶周,此不忍變父在也。』故自用父在服母之禮,靈筵不得終三年也。禮云:『三年之喪既葬,乃為前喪練祥。』則猶須後喪葬訖,乃得為前喪變服練祥也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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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庾蔚之謂:「前喪既周,應毀廬為堊室,而後喪猶應居廬。古者受弔於庭階,廬堊室自是寢處之所。今雖以廬堊室為喪位,然自異於縗絰矣。母喪既練而父亡,為母伸服。乃問劉表諸儒及泰始制,皆云:『父亡未殯而祖亡,承祖嫡者不敢服祖重,為不忍變於父在也。況父在之日,母久已亡,寧可以父亡而變之乎!』意謂立服之旨,皆定於始制之日。女子大功之末可嫁,既嫁,必不可五月而除其服;男子在周服之內,出為族人後,亦不可九月而除矣。父為大夫,子為父後,降伯叔父大功,或已兩三月日而父亡,寧可得伸服周乎?是知凡服皆以始制為斷,唯有婦人於夫氏之親,被遣義絕,出則除之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