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居親喪既... : |
|
| 居親喪既... : |
周制,檀弓曰:「有殯,聞遠兄弟之喪,哭於側室。無側室,哭於門內之右。同國則往哭之。」又曰:「有殯,聞遠兄弟之喪,雖緦必往。非兄弟,雖鄰不往。」雜記曰:「有殯,聞外喪,哭之他室。入奠,卒奠出,改服即位如始即位之禮。」 |
| 居親喪既... : |
魏王肅云:「往哭而退,不待斂也。」 |
| 居親喪既... : |
鄭記問曰:「或言往哭,或言側室,或言他室,不同何也?又雜記云:『三年之喪,雖功縗不弔。如有服,服其服而往,雖緦必往。』亦當服其服不?」王瓚答曰:「檀弓言往哭,不言輕重,通三年當往也。雜記斬縗言功縗乃服其服而往,則齊縗亦於功縗乃服其服也。哭他室者,為外兄弟,明皆當先哭乃行耳。異國則不往也。 |
| 居親喪既... : |
晉束皙問曰:「有父母之喪,遭外緦麻喪,往奔不?」步熊答曰:「不得也。若外祖父母喪,非嫡子可往。若姑姊妹喪,嫡庶皆宜往奔也。」 |
| 居親喪既... : |
傅純云:「禮,先重後輕,則輕服臨之。輕服臨者,新亡新哀,以表新情,亦明親親不可無服。及其還家復著重者,是輕情輕服已行故也。今新死者在千里表,應服者以官役為限,奔臨無由,乃以重包之。夫重服自前亡,非關新死,則新死無服也。豈應服之親,卒為無服,宜制新輕之縗,以當往臨之服。若新亡除既了,則反服先重,自然包之,前後二喪,人情與服,兩得濟乎。或難曰:『服以禮為主,禮有往臨之縗,而無便制之服。如便制輕縗,恐非禮也。』答曰:『禮是經通之制,而魯築王姬之館於外,春秋以為得禮之變,明變反合禮者,亦經之所許也。』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