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下營斥候... 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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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下營斥候... : |
衛公李靖兵法曰: |
| 下營斥候... : |
諸逢平原廣澤,無險可恃,即作方營。兵既有二萬人,已分為七軍,中軍四千人,左右四軍各二千六百人,虞候兩軍各二千八百人。左右軍及左右虞候軍別三營,六軍都當十八營,中軍作一大營。如其無賊,田土寬平,每營中閒使容一營。如地狹,不得使容一營,中軍在中央,六軍總管在四畔,象六出花。軍出日,右虞候引前,其營在中營前右廂向南,左虞候押後,在中營後左廂近北,結角,兩虞候相當,狀同丑未。若左虞候在前,即右虞候在後,諸軍並卻轉。其左右兩廂營在四面,各令依近本軍卓幕,得相統攝,急緩須有救援。若欲得放馬,其營幕即狹長卓,務取營裏寬廣,不使街巷窄狹。如其拓隊兵少,量抽不戰隊相助。如兵有多少,準數臨時加減。其隊去幕二十步,布列使均。諸地帶半險,須作月營:其營單列,面平背險,兩翅向險,如月初生。其營相去,中閒亦令容一營。如逼賊庭,不得使容一營。若有警急,畜牧並於營後安置,其隊依前,於營外去幕二十步,均列布之。 |
| 下營斥候... : |
諸道狹不可並行者,即第一戰鋒隊為首,其次右戰隊次之,其次左戰隊次之,其次右駐隊次之,其次左駐隊次之。若道平川闊,可得並行者,宜作統行法。其統法:每統,戰鋒隊居前,兩戰隊並行次之,又兩駐隊並行次之,餘統準此。若更堪齊頭行者,每統五隊,橫列齊行,後統次之。如每統三百人,簡取二百五十人,分為五隊,第一隊為戰鋒隊,第二、第三隊為戰隊,第四、第五隊為駐隊,每隊隊頭一人,副隊頭一人;其下等五十人,為輜重隊,別著隊頭一人,副隊頭一人,擬戰日押輜重遙為聲援。若兵數更多,皆此類。 |
| 下營斥候... : |
諸軍當軍折衝、果毅,必須排定隊伍,每行引發營,須依次第。戰日有罪須罰,有功須賞,依名排次,甚為省易。不然推逐稍難,爭競不定。 |
| 下營斥候... : |
諸每隊給一旗,行則引隊,住則立於隊前。其大總管及副總管則立十旗以上,子總管則立四旗以上,行則引前,住則立於帳側。統頭亦別給異色旗,擬臨陣之時,辨其進退。駐隊等旗,別樣別造,令引輜重。各令本軍營隊,識認此旗。 |
| 下營斥候... : |
諸軍相去既遠,語聲難徹,走馬報又勞煩,故建旗幟,用為節度。其方面旗舉,當方面兵急須裝束;旗向前亞,方面兵急須進;旗正豎,即住;旗臥,即迴。審細看大將所舉之旗。 |
| 下營斥候... : |
諸大將置鼓四十面,子總管給十面,營別給鼓一面,行即負隨纛下,晝夜及在道有警急,擊之傳響,令諸軍嚴警,兼用防備賊侵逼。如軍行引之時,先軍卒逢賊寇,先軍即急擊之鼓,中腰及後軍聞聲,急須向前相救;中腰逢賊,即須擊鼓,前軍聞聲便住,後軍聞聲須急向前赴救;後頭逢賊,即擊鼓,前頭、中腰聞聲即須住,並量抽兵相救。如發引稍長,鼓聲不徹,中腰支料更須置鼓傳響,使前後得聞。其諸營自須著鼓一面,用防夜中有賊犯營,即急擊,令諸軍有警備。 |
| 下營斥候... : |
諸行軍立營數多,則計或逢泥溺,或阻山河,同聽角聲,俱共齊發,路狹難進,徒餓馬驢。應發營第一角聲絕,右虞候捉馬驢;第二角聲絕,即被駕,右一軍捉馬驢;第三角聲絕,右虞候即發引,右一軍被駕,右二軍捉馬驢;第四角聲絕,右一軍即發引,右二軍被駕。以後諸軍,每聽角聲,裝束被駕準此。每營各出一戰隊,令取虞候進止,防有賊至,便用騰擊,前有賊前頭用,後有賊迴捍後。如其路更細小,即須更加角聲,仍令虞候及當營官人虞候子排比,催督急過,不得停擁。過訖,以後軍準前排比,催迫急過。 |
| 下營斥候... : |
諸軍馬行動,得知次第。出,先右虞候馬軍為首,次右虞候步軍,次右軍馬軍,次右軍步軍,次前軍馬軍,次前軍步軍,次中軍馬軍,次中軍步軍,次後軍馬軍,次後軍步軍,次左軍馬軍,次左軍步軍,其次左虞候馬軍,次左虞候步軍。其馬軍去步軍兵一二里外行,每有高處,即令三五騎馬於上立,四顧以候不虞。以後餘軍,準前立馬四顧。右虞候既先發安營,踏行道路,修理泥溺、橋津,檢行水草;左虞候排窄路、橋津,捍後,收拾闌遺,排比隊仗,整齊軍次,使不交雜。若軍迴入,先左虞候馬軍,次左虞候步軍,次左馬軍,次左步軍,其次第準前卻轉。其虞候軍職掌,準初發交換。 |
| 下營斥候... : |
諸軍營各量置虞候子,並使排比,依軍次行。如此發引,卒逢寇賊,部伍甚易;若零疊散行,牽率難就,萬一賊至,並非所管。 |
| 下營斥候... : |
諸軍討伐,例有數營,發引逢賊,首尾難救。行引之時,須先為方陣,應行之兵,分為四分,輜重為兩道引,戰鋒等隊亦為兩道引:其第一分初發,輜重及戰鋒分為四道行,兩行輜重在中心雙引,兩行戰鋒隊並各在輜重外,左右夾雙引;其次一分,戰鋒隊與前般左右行戰鋒隊相當,輜重隊與前行輜重相當;又其次一分,準上;最後一分,亦準上。初發第一分引,戰鋒、輜重相當。如其逢賊,前後分四行,兩行輜重抽縮,兩行戰鋒橫引,作前面甚易。其次兩分,先作四行長引,其戰鋒即在外,便充兩面。其後分亦先作四行,其輜重進前,戰鋒隊橫列相接,便充後面亦易。其方陣立即可成。如此發引,縱使狹路,急緩亦得成陣。每軍戰鋒等隊,須過本軍輜重尾,輜重稠行,戰鋒等隊稠引,常令輜重併近前頭。戰鋒隊相去十步下一隊,輜重隊相去兩步下一隊,如此行,即須相裹得,若逢川陸平坦,彌加穩便。其戰鋒、輜重等隊,分布使均。 |
| 下營斥候... : |
諸軍馬既逼賊庭,探候事須明審。諸營住及營行,前後及左右廂肋上,五里著馬兩騎,十里更加兩騎。十五里更加兩騎,至三十里,一道用人馬十二騎。若兵多,發引稍長,肋上即更量加一兩道,使令相見。其乘馬人,每令遙相見,常接高行,各執一方面異旗,無賊此旗常卷,見賊即須速展。軍營見旗展,即知賊至,須覓穩處。既先知賊來,得設機伏,整齊部伍,迎前出戰。其最遠及以次遠人,須與好馬乘騎,不然被賊捉將。 |
| 下營斥候... : |
諸軍馬擬停三五日,即須去軍一二百里以來,安置爟烽,如有動靜,舉烽相報。其烽並於賊路左側逐要置,每二十里置一烽應接,令遣到軍。其遊弈馬騎,晝日遊弈候視,至暮速作食,喫訖,即移十里外止宿,慮防賊徒暮閒見煙火,夜深掩襲捉將。其賊路左右草中,著人止宿,以聽賊徒,如覺來,報烽煙家,舉烽遞報軍司:如覺十騎以上,五十騎以下,即放一炬火,前烽應訖,即滅火;若一百騎以上,二百騎以下,即放兩炬火,準前應滅;賊若五百騎以上,五千騎以下同,即放三炬火,準前應滅。前鋒應訖,即赴軍,若慮走不到軍,即且投山谷,逐空方可赴軍。如以次烽候視不覺,其舉火之烽即須差人,急走告知。賊路既置爟烽,軍內即須應接。又置一都烽,應接四山諸烽。其都烽如見煙火,急報大總管,云「某道煙火起」,大總管當須嚴備,收拾畜生,遣人遠探。每烽令別奏一人押,一道烽令折衝、果毅一人都押。 |
| 下營斥候... : |
諸軍營將發之時,當營跳盪、奇兵、馬軍去營二三里外,當面布列;戰鋒隊、駐隊各持仗,依營四面去擬徹幕處二十步,布列隊伍,一如臨陣法。待營中裝束輜重訖,其步兵、輜重隊二十步引,馬軍去步軍二里外行引。 |
| 下營斥候... : |
諸軍營將下之時,當營跳盪、奇兵、馬軍並戰鋒隊、駐隊各令嚴備持仗,一準發法。待當營卓幕訖,方可立隊,釋仗,各於本隊下安置。若有警急,隨方禦捍。其馬軍下營訖,取總管進止,其馬合群牧放。 |
| 下營斥候... : |
諸兵馬發引,或逆泥溺,或阻山河,其路有須填補,有須開拓。左右虞候軍兵,先多於諸軍取充虞候子,右虞候先將此兵修理橋梁泥滓,開拓窄路;左虞候排窄路,捍後,收拾闌遺。 |
| 下營斥候... : |
諸兵士每下營訖,先令兩隊共掘一廁。 |
| 下營斥候... : |
諸行軍出師,兵士不得浪費衣資,廣為喫用。又不得近田苗及城市下營,須去城十里外。要有市賈入城,營司判官許,差人押領,不許輒入城郭。必免酗酒、鬥打、偷盜、姦非,亦不損暴田苗也。 |
| 下營斥候... : |
諸兵馬每下營訖,營主即須句當四司官典、司兵及左右,令分頭巡隊,問兵士到否。如有卒忽未到,即差本隊、本火主,將畜生及水食卻迎取。如其逃走,速差人捕捉。 |
| 下營斥候... : |
諸軍下營訖,司騎及佐,分頭巡隊,檢驗驢馬群,先有脊破,即令翦毛洗瘡,傅藥療救,不許連絆;如新打破,作瘡腫,并有繫絆,即將所由人領過營主,量事決罰。司冑及佐,下營訖即巡隊,檢校兵甲等色,如有破綻損汙,須即修緝磨礪;如其棄失,申上所由,便為按記,準法科結。司倉及佐,捉搦兵士糧食,封署點檢,勿令廣費。 |
| 下營斥候... : |
諸軍營下定,事須防禦。於營外去幕二十步,列隊仗,如臨陣對寇法,晝夜嚴警。縱逢雨雪,并押隊官並不得離隊。每營留五疋馬,并鞍轡放飼,防有警急,即令馳告。至夜,每陣前百步外,各著聽子二人,一更一替,以聽不虞。仍令探更人探聽子細,勿令眠睡。其晝日,諸軍前各亦逐高要處,安置斥候,以視動靜。 |
| 下營斥候... : |
諸軍營隊伍,每夜分更,令人巡探。人不得高聲唱號,行者敲弓一下,坐者扣桕三下,方擲軍號,以相應會。當營界探,周而復始。擲號錯失,便即決罰。當軍折衝、果毅,並押鋪宿,盡更巡探,遞相分付;虞候及中軍官人,通探都巡。 |
| 下營斥候... : |
諸軍營常須慮有卒急,要設外鋪。每夜,軍別量抽三五人,於當軍前,或於軍側三五里外,穩便要害之處,安置外鋪,仍令各將一兩面鼓自隨。如夜中有賊犯大營,其外鋪看賊與大營交戰,即從鳴鼓大叫,以擊賊後,乘得機便,必當克捷。 |
| 下營斥候... : |
諸軍營下定,每營夜別置外探。每營折衝、果毅相知作次,每夜面別四人,各領五騎馬,於營四面去營十里外遊弈,以備非常。如有警急,奔馳報軍。 |
| 下營斥候... : |
諸晝日有賊犯營,被犯之營即急擊鼓,諸營亦擊鼓相應。應訖,無賊之營即止;唯所犯之營,非賊散,鼓聲不得輒止。諸軍各著衣甲持仗,看大將五方旗所指之方,即是賊來之路,裝束兵馬,出前布陣,諸軍嚴警。如須兵救,一聽大總管進止,不得輒動。 |
| 下營斥候... : |
諸夜有賊犯軍營,被犯之營擊鼓傳警,一如晝日,非賊去不得輒止。仍須盡力禦捍,百方防備。諸軍擊鼓傳警訖,鼓音即止,各自防備,不得輒動。被犯之營,賊侵逼急,即令告中軍,大總管自將兵救;餘軍各準常法,於營前後出隊布陣,以聽進止。 |
| 下營斥候... : |
諸狂賊夜來犯,被犯之營但擊鼓拒戰,不得叫喚。諸營擊鼓傳警訖,鼓音即止,當頭著衣甲防備。被犯之營既鼓聲不止,大總管自將兵救。先與諸將平章,兵士或隨身將胡桃鈴為標記,不然打鼓從內向外,以相救助。其被犯之營,聞鼓鐸之聲,即知大總管兵至。其軍內節度,大總管臨時改變處分,每晨朝即共諸軍將論一日事,至暮即共論一夜事。若先為久長定法,則恐有漏洩,狂賊萬一得知,翻輸機便。 |
| 下營斥候... : |
諸且以二萬人軍,用一萬四千人戰,計二百八十隊。有賊,將出戰布陣,先從右虞候軍引出,即次右軍,即次前軍,即次中軍,即次後軍,即次左軍,即次左虞候軍。除馬軍八十隊,其步軍有二百隊。其中軍三十六隊,左右虞候兩軍各二十八隊,共五十六隊,其左右廂四軍各二十七隊,共一百隊。須先造大隊,以三隊合為一隊,慮防賊徒併兵衝突。其隊居當軍中心,安置使均。其大隊一十五隊,中軍三隊,餘六軍各二隊。通五十人隊,合有一百七十隊,為戰、駐等隊。隊別通隊,及街閒空處,據地二十步;十隊當二百步,以八十五隊為戰隊,據地計一千七百步。其八十五隊為駐隊,塞空處。其馬軍,各在當戰隊後,駐軍左右,下馬立。布陣訖,鼓音發,其弩手去賊一百五十步即發箭,弓手去賊六十步即發箭。若賊至二十步內,即射手、弩手俱捨弓弩,令駐隊人收。其弓拏手先絡膊,將刀棒自隨,即與戰鋒隊齊入奮擊。其馬軍、跳盪、奇兵亦不得輒動。若步兵被賊蹙迴,其跳盪、奇兵、馬軍即迎前騰擊,步兵即須卻迴,整頓援前。若跳盪及奇兵、馬軍被賊排退,戰鋒等隊即須齊進奮擊。其賊卻退,奇兵及馬軍亦不得遠趁,審知賊驚怖散亂,然可乘馬追趁。其駐隊不得輒動。前卻打賊,退敗收軍,舉槍卷幡,一依教法。如營不牢固,無險可恃,即軍別量抽一兩隊充駐隊,使堅營壘。如其輜重牢固,不要防守,駐隊亦須出戰也。 |
| 下營斥候... : |
諸逢賊布陣,須有次第。先右虞候為首,其次右軍,其次前軍,其次中軍,其次後軍,其次左軍,其次左虞候。其諸軍跳盪、奇兵、馬軍,各隨本軍以次行。至戰所,並於本軍戰鋒隊、駐隊前布列,待五方旗節度。如戰鋒等隊打賊不入,其跳盪、奇兵排後即入。每入山谷林木蒙密之處并渡水狹路及下營戰處,百里以來,總須搜踏清靜。不然,兵引過半,臨戰下營,伏兵起發,致損軍旅。其收軍還營,卻抽左虞候先入,即左軍、後軍、中軍、前軍、右軍、右虞候。 |
| 下營斥候... : |
諸賊徒恃險固,阻山布陣,不得橫列,兵士分立,宜為豎陣。其陣法:弩手、弓手與戰鋒隊相閒引前,兩駐隊兩邊相翊。布列既定,諸軍即聽角聲,其角聲節度一準前。看黃旗向賊亞,聞鼓聲發,諸軍弩手、弓手及戰鋒隊,各令人捉馬,一時籠槍,大叫齊入。若弩手、弓手、戰鋒等隊引退,跳盪、奇兵隊一時齊入,戰鋒等隊排比迴面,還與奇兵同入。如見黃旗卻立不亞及聞金鉦聲,乃止,膊上架槍引還,各於舊處,準前聽角聲,卷幡、簇隊一準前。如便放散,即更聽一會角聲,依軍次發引。 |
| 下營斥候... : |
諸方陣既成,逢賊鬥戰,或打頭,或打尾。打頭,其陣行行不前進,陣既不進,自然牢密;如其打尾,頭行不停,其陣中閒多有斷絕,須面別各定總管,都押句當,勿令斷絕。 |
| 下營斥候... : |
諸軍將戰,每營跳盪隊、馬軍隊、奇兵隊、戰鋒隊、駐隊等,分析為五等,當軍等別各令一官押領。出戰之時,先用某等兵戰鬥,如更須兵,以次更取某等兵用盡。當營輜重隊不得輒用,亦各一官押領,使堅壘,各令知其部伍,不使紛雜。自餘節度,一依橫陣。 |
| 下營斥候... : |
諸每隊布立,第一立隊頭,居前引戰;第二立執旗一人以次立,左傔旗在左次立,右傔旗在右次立。其兵分作五行,傔旗後左右均立。第一行戰鋒七人次立,第二行戰鋒八人次立,第三行戰鋒九人次立,第四行戰鋒十人次立,第五行戰鋒十一人次立,並橫列鼎足,分布為隊。隊副一人撰兵後立,執陌刀,觀兵士不入者便斬。果毅領傔人,又居後立督戰,觀不入便斬。並須先知左肩右膊,行立依次。 |
| 下營斥候... : |
諸每隊,戰鋒五十人,重行在戰隊前,布陣立隊訖,聞鼓聲發,戰鋒隊即入,其兩戰隊亦排後即入。若戰隊等隊有人不同入,同隊人能斬其首者,賞物五十段。別隊見不入人,能斬其首者,準前賞物。唯駐隊人不得輒動。凡與敵鬥,其跳盪、奇兵、馬軍等隊,即須量抽人下馬當之。隊別量抽捉馬人,先定名字。若臨鬥時,捉馬人有前卻及應捉撩亂失次第,致失鞍馬者,斬。若其賊退,步趁不得過三十步,亦不得即乘馬趁。審知賊退,撩亂驚怖,然可騎馬逐北,仍與諸隊齊進。其折衝、果毅,當鬥之時,雖蹔下馬,賊徒敗退以後,即任騎馬檢校騰逐。 |
| 下營斥候... : |
諸軍弩手,隨多少布列。五十人為一隊,人持弩一具,箭五十隻,人各絡膊,將陌刀棒一具,各於本軍戰隊前雁行分立,調弩上牙,去賊一百五十步內戰,齊發弩箭;賊若來逼,相去二十步即停弩,持刀棒,從戰鋒等隊過前奮擊,違者斬。如其共賊相持守捉城邑,其弩手等,即依弩式,看旗發用。 |
| 下營斥候... : |
諸隊頭共賊相殺,左右傔旗急須前進相救;若左右傔被賊纏繞,以次行人急須前進相救;其進救人又被賊纏繞,以次後行人準前急須進救。其前行人被賊殺,後行不救者,仰押官及隊副使便斬。但有隊被賊纏繞,比隊亦須速救,臨陣不救者,皆斬。 |
| 下營斥候... : |
凡將,須使兵士簡靜,處分有序,將百萬之眾,如領一人。每軍定一官知高聲,營別有虞候差主帥一人知高聲,營四面各差一人知高聲,隊別亦定一人知高聲。 |
| 下營斥候... : |
諸見賊聲高喧鬧者,仰押隊官及隊頭便斬。押隊官、隊頭不斬者,即斬押隊官及隊頭。諸軍將或在前,或在後,須傳聲喚隊及人者,仰押隊官自傳,兵士不得輒傳。 |
| 下營斥候... : |
凡置營,左有草澤,右有流泉,背山險,向平易,通達樵採,牧飲相近。地又有八種不堪安營:山中之高,謂之天柱;澤中之高,謂之地柱;高中之下,謂之天獄;下中之下,謂之地獄;斥鹵多石,少草無水,謂之窮極;故邑破營,謂之虛耗;川谷衝口,柴草乾深,謂之天灶;穹崇傁形,四面坳瀉,謂之沃燋。皆急過勿留。亦不得飲死水。 |
| 下營斥候... : |
凡軍行營壘,先使腹心及鄉導前覘審知,各令候吏先行,定得營地;擘五軍分數,立四表候視,然後移營。又先使候騎前行,持五色旍,見溝坑揭黃,衢路揭白,水澗揭黑,林木揭青,野火揭赤,以鼓本數應之,仍須數相接。立旗鼓,令相聞見。若渡水踰山,深邃林藪,精騎驍勇搜索,數里無聲,四周絕跡。高山樹頂,令人遠視,精兵四向,要處防禦。然後分兵前後,以為鎮拓。乃令輜重老少,次步後馬,切在整肅,防敵至,人馬無聲,不失行列。險地狹徑,亦以部曲鱗次,或須環迴旋轉,以後為前,以左為右,行則魚貫,立則雁行。到前止處,遊騎精銳四向散列而立,各依本方下營。一人一步,隨師多少。咸表十二辰,豎六旍,長二丈八尺,審子午卯酉地,勿令邪僻。以朱雀旍豎午地,白獸旍豎酉地,玄武旍豎子地,青龍旍豎卯地,招搖旍豎中央。其樵採牧飲,不得出表外。 |
| 下營斥候... : |
一說,安營之法與圓陣相侔,每一大營有四十子營,營各四十幕為一部。其一子營皆空,其內八閒,開三徑,十二旗,十六鼓,左矛右戟,前楯後弩,旗鼓中央,大將之所。安營之法,其道略同,而附於此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