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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族父是姨弟為服議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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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族父是姨... :

2 族父是姨... :
晉蔡謨答族父為姨弟。問者曰:「乙是甲族兄子也,二人之母則姊妹也。以外親言之,則是從母之子,應服緦麻。以同宗言之,則六代之親,知禮無服。今甲亡,乙應制服否?」乙者庾元靖,甲者庾仁也。謨按:「禮記云:『同姓從宗合族屬,異姓主名理際會。』先儒說曰:『異姓謂來嫁者也,正其母與婦之名也。』記又云:『其夫屬乎父道者,妻皆母道也。』今甲之父與乙於班為族祖,則其妻亦有祖母之名,不復得為從母也。凡親屬之名,妻從其夫,子從其母。不得為從母,則子亦不得為從母之子也。親名正,服亦隨之。謂乙應從同宗六代之制,不應服也。」難者曰:「禮所云『異姓主名理際會』,本是他人,唯以來嫁為親,故尊卑親疏從其所適。至於從母者,骨肉之親,小功之服也。今以所適無服之親,便從無服之制,是為以疏奪親也。適他人者猶為之服,來適同宗而便絕之,豈其理乎?」答曰:「禮,大夫之娶,皆有姪娣,而大夫之子於庶母無服。若論本親,則此庶母亦是從母也。今來為父妾,則廢從母之名,而從庶母之稱,絕小功之服,而從無服之制,此禮之成典也。推此而論,知適他人者,從其本親;來適同宗,則從其所適,不得係本:此所謂『異姓主名理際會』者也。」

3 族父是姨... :
或有族父絕服而又是姨弟,今叔親當云何?徐邈答曰:「書稱『以親九族』,禮『親親以三為五,以五為九,上殺下殺旁殺而親畢矣』。故上極四代,旁親四等,每服有降。自五代以往,則是九族之外,謂之同姓而已。其長幼之班,拜起之節,有時而可改,無必不移之道也。姨弟為無服之宗人,今若繫疏宗服外之名,以奪母黨有服之親,則未見其義也。謂宜從姨弟例服。」

4 族父是姨... :
散騎常侍徐眾論云:「庾左丞孫見遭族父喪,父已絕服,又是姨弟,見問當服不?余答以為當服。」右丞徐彥重難曰:「禮云:『尊祖故敬宗,敬宗則收族。』收族者,序以昭穆也。何得以姨弟之服加於宗父乎?於情乃可無傷,於義實為有害也。」眾答曰:「禮為曾祖高祖三月。又改葬緦麻,服所尊。及臨至親之喪,而服之最輕者,豈損父祖之尊乎!今族父無服,姨弟有服,自謂姨服,何為輕服服宗父乎!難云於義有害者,不解害何義邪?天生族父為吾姨弟,非吾貶退所為,何不敬宗之有!族父應拜,而姨弟不應拜。今族父為姨弟,今不可以姨弟不應得拜,而不為族父拜也;猶不可以族父無服,而不為姨弟服也。若姨弟犯過,吾不顧族父與姨弟共身同體,怒而笞之,此不可也。於其死亡,以姨弟服之,正合禮記『絕族無施服而親者屬』文。」

URN: ctp:n5573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