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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出後者卻還為本父服及追服所後父議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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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出後者卻... :
晉 宋

2 出後者卻... :
晉或問許猛云:「為人後時有昆弟,後昆弟亡,無後,當得還否?若得還,為主否?」猛答云:「喪服傳曰:『何如而可以為人後?支子可也。嫡子不得後大宗。』然大宗雖重,猶不奪己之正以後之也。推此而論,小宗無支子,則大宗自絕矣。子不絕父之後。本家無嗣,於義得還,出後者還本追服。」

3 出後者卻... :
或曰:「甲有子景,後叔父乙。甲死,景以降服周。涉數年,乙之妻又亡,景服父在為母之服。今叔父自有子,景既還本,當追報甲三年服否?若遂即吉,則終身無斬縗之服。」

4 出後者卻... :
博士曹述初議曰:「禮,大宗無子,族人以支子後之。不為小宗立後,明棄親即疏。叔非大宗,又年尚少,自可有子。甲以景後,非禮也。子從父此命,不得為孝。父亡則周,叔妻死,制母服,於義謬也。今歸本,宜制重,以全父子之道。」

5 出後者卻... :
或難曹曰:「禮,日月過而後聞喪,則有稅服。當聞喪之日,哀情與始遭喪同。是以聞喪或在數十年後,猶追服重。甲死,景即知喪,哀情已敘為出後降周者服制耳。三年之喪,稱情而立文。父喪積年,哀戚久除,今更制重,是服非稱情之義。若依稅服,失其類矣。且子為父,不過再周。景嘗為甲已服周矣,今復制重,是子為父服三周也。豈禮意乎?」

6 出後者卻... :
答曰:「景於禮無後乙之義,景既不得成重制於乙,又闕父子之道,人子之情,豈得無追遠之至戚乎?就使情輕,於日月已過而後聞喪,服父之禮,寧可便廢?今以哀戚久除方制重服為難,過矣。父之於子,兼尊親之至重,禮制斬縗三年,明其兼重也。齊縗周服,非所以崇尊親之至重。景雖嘗為甲服周,豈禮也哉,而數以為父三周乎!」

7 出後者卻... :
或難曰:「禮,婦人有父喪未練,而夫家遣之,則為父服三年;既練而見遣,則已。猶如為人後者,亦為所後斬縗三年,為父服周。服制既同,則義可相准。若甲死未練而景歸,則應為三年。今喪已久,於禮不應追服。」

8 出後者卻... :
答曰:「禮,婦人適人,則降父服周。為夫三年,既練而見遣,父服除矣。重制已成於夫,故雖及父母之家,父亡不得復為父服三年,不二斬之義也。婦人於禮,得成其重制於夫。景於禮無後乙之義,雖甲喪久除,而景歸,既已不得成重於乙,今又不為甲追制重服,是景為人子終無服父之道也。」

9 出後者卻... :
張湛謂曹曰:「禮所稱為人後,後大宗,所以承正統。若非大宗之主,所繼非正統之重,無相後之義。今乙雖無子,於禮不應取後於甲。甲之命景,景之從甲,皆為違禮。若如前議,則兄弟以子相養者,代代有之,此輩甚眾,時無譏議。蓋同繫一祖,兄弟所生,猶如己子,非犯禮違義故也。雖非禮之正義,亦是一代成制,由來故事,豈可以甲命獨為非禮,景從便為失道。此之得失,自當與代人共之耳。今所疑於景既當持服與不,議者以為景歸宜制重。引稅服為例,恐非明證。夫稅服者,自謂日月已過而後聞喪,聞喪之日,即初死之時,為制服之始。今月數得全,哀情得敘,為人後者,父終則盡心極哀,但逼於所後,抑情降服,以尊父命。及其還歸,論喪則已積年,即事則必有降殺,而方復追,所謂不稱情者矣。過時而不知喪,則是平吉之人;既初聞之,則同於始死。與喪過而歸,何得為例!若謂景既不得全重制於乙,又闕子道於甲,故更服重,即所謂全父子之道,猶非稅服乎。」又設難云:「婦人父喪,既練而見遣,為父服周,以準為人後者,既還所生,父喪已久,於禮不追,此議何疑?」

10 出後者卻... :
答曰:「正以婦人得成制於夫,景不得成重制於乙。今景於禮,誠無後乙之義。然據受父命為人子,與婦人出適者,皆為本親降服一等,為所後及夫制服三年,其義正同也。今以婦人既練見遣,重制已成於夫,故不為父三年。今謂景本不應為乙後,然景既奉命為乙子,則許其降本親之服,及其喪過而歸,則重制成於所後矣。若不服重制其本親,乃豈可終身無斬縗之服?直是率懷而言,無所依據耳。」

11 出後者卻... :
又范甯問孔德澤云:「甲無子,取其族子乙為後。所生父沒,降服周。甲晚自生子,乙歸本家。後甲終,乙當有服否?若服,當制何服?」孔答曰:「代人行之,似當無服。繼母嘗為母子,既出服周。推此粗可相況。」

12 出後者卻... :
范又難:「必當有服,未辨服之定準。云繼母既出服周,此禮所出為分明釋耳。」孔又答云:「繼母出為服周,是父沒而嫁,賀循要記亦謂之出。當以舍此適彼,不獨在嫁,可以意領,故不必繼於本也。」

13 出後者卻... :
江熙難范云:「往因禮親,反因禮疏,何嫌頓盡乎?未若相遺於江湖,既還,宜各反服也。」

14 出後者卻... :
宋庾蔚之云:「嘗為父子,愛敬兼加,豈得事改,便同疏族?方之繼母嫁,於情為安。」

URN: ctp:n55733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