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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合朔伐鼓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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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合朔伐鼓:
二至二分即不 諸州合朔伐鼓附

2 合朔伐鼓:
其日合朔,前二刻,郊社令及門僕各服赤幘絳衣,守四門,令巡門監察。鼓吹令平巾幘,蔥褶,帥工人以方色執麾旒,分置四門屋下,龍蛇鼓隨設於左。東門者立於北塾,南面;南門者立於東塾,西面;西門者立於南塾,北面;北門者立於西塾,東面。門側堂曰塾。麾杠各長一丈。旒以方色,各長八尺。隊正一人著平巾幘、蔥褶,執刀,帥衛士五人執五兵於鼓外,矛處東,戟在南,斧鉞在西,槊在北。郊社令立攢於社壇四隅,以朱絲繩縈之。太史官一人著赤幘、赤衣,立於社壇北,向日觀變。黃麾次之;龍鼓一面,次之在北;弓一張,矢四隻,次之。諸工鼓靜立候。日有變,史官曰:「祥有變。」工人齊舉麾,龍鼓齊發聲如雷。史官稱「止」,工人罷鼓。其日廢務,百官守本司。日有變,皇帝素服,避正殿;百官以下皆素服,各於廳事前重行,每等異位,向日立。明復而止。諸州伐鼓:其日見日有變則廢務,所司置鼓於刺史廳事前。刺史及州官九品以上俱素服,立於鼓後,重行,每等異位,向日,刺史先擊鼓,執事代之。明復俱止。

URN: ctp:n55966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