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軍制: |
《通典》曰:每軍大將一人,副二人,判官二人,典軍四人,總管四人。子將八人,執鼓十二人,吹角十二人,司兵、司倉、司驛、司胄、城局各一人。每隊五十人,押官一人,隊頭一人,副二人,旗頭一人,副二人,長火五人。 又曰:周制: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。軍將皆命卿。二千有五百人為師,師帥皆中大夫。五百人為旅,旅帥皆下大夫。百人為卒,卒長皆上士。二十有五人為兩,兩司馬皆中士。五人為伍,伍皆有長。管子言于齊桓公曰:欲正卒伍,修兵甲,則大國亦將為之。君有征戰之事,則小國有守圉之備矣。公欲速得意於天下諸侯,則事有所隱而政有所寓。公作內政而寓軍令焉。三分齊國為高子之里,為國子之里,為公之里,以為三軍。擇其賢民,使為里君。鄉有行伍卒長,則有制令。且以田獵,因以賞罰,則百姓通于軍事矣。於是乃制五家以為軌,軌為之長,十軌為里,里有司,四里為連,連為之長,十連為鄉,鄉有良人,以為軍令。是故五家為軌,故五人為軌,軌長率之。十軌為里,故五十人為小戎,里有司率之。四里為連,故二百人為卒,連長率之。十連為鄉,故二千人為旅,鄉良人率之。三軍故有中軍之鼓,有高子之鼓,有國子之鼓。春以田曰蒐,振旅;秋以田曰狝,理兵。是故卒伍定於里,軍政定於郊。內教既成,令不得遷徙。故卒伍之人,人與人相保,家與家相受,少同居,長同游,祭祀同福,死喪相恤,災禍同憂,居處同樂,行作同和,哭泣同哀。是故夜戰其聲相聞,足以無亂;晝戰則其目相見,足以相識;歡欣足以相死。是故以守則固,以戰則勝。君有此教士三萬人,以橫行於天下。 又曰:凡立軍,一人曰獨,二人曰比,三人曰參,比參曰伍,伍人為列,二列為火,五火為隊,二隊為官,二官為曲,二曲為部,二部為校,二校為裨,二裨為軍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