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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
檢索內容:
檢索範圍: 律令上 檢索類型: 段落
條件1: 提到 「朝奏,暮召入見」 符合次數:1.
共1段落。第1頁,共1頁。

律令上

電子圖書館
10 律令上:
《漢書》曰:高祖初入關,約法三章曰:「煞人者死,傷人譏褎抵罪。」蠲削煩苛,兆民大悅。其後四夷未附,兵革未息,三章之法,不足以御奸,於是相國蕭何捃摭秦法,取其宜於時者,作律。
又曰:惠帝四年,除挾書律。如淳曰:秦始皇令敢有挾詩書偶語者俱為城旦也。
又曰:漢王下令:軍士不幸死者,吏為衣衾棺斂,轉送其家。四方歸心焉。
又曰:元帝為太子,壯好經書,寬博謹慎。初居桂宮,上嘗急召,太子出龍樓門,張晏曰:門樓上有銅龍,若白鶴飛廉者也。不敢絕馳道。應劭曰:馳道,天子道,若中道然,古摯甚重。西至直城門,晉灼曰:黃圖西出南頭弟二門。得絕,乃度之,還入作室門。上遲之,問其故,以狀對。上大悅,乃著令,令太子得絕馳道。
又曰:元帝仁柔好儒,見宣帝多用文法吏以刑名繩下,大臣楊惲、蓋寬饒等坐刺譏語而誅。嘗侍燕,從容言:「陛下持刑太深,宜用儒生。」宣帝作色曰:「漢家自有制度。本以霸王道雜之,奈何純任德教,用周政乎?姬周之政。且俗儒不達時宜,好是古非今,使人眩於名實,眩,亂視也。音胡亂反切。不知所守,何足委任?」乃嘆曰:「亂我家者,太子也。」及即位,下詔曰:「法令者,欲其難犯而易避也。今律令煩多,典文者不能分明,是欲罪元元之不逮,豈中刑之意哉?中,常也。其議律令可蠲除輕減。」
又曰:成帝河平中詔曰:「《甫刑》云:五刑之屬三千,大辟之罰其屬二百。今大辟罪千有餘條,律令煩多,百有餘萬言。奇請他比,日以益滋。奇請,謂常文外主丈別有所請,以定罪也。它比,謂引它類以附之,稍增律條也。奇音居宜反。其與中二千石、博士及明習律令者議減死刑及可蠲除者,令較然易知。」
又曰:杜周,南陽杜衍人也。義縱為南陽太守,以周為爪牙,薦之張湯,為廷尉史,使按邊失亡,所論煞甚多。奏事中意,任用,與減宣更為中丞者十餘歲。周少言重遲,內深次骨。宣為左內史,周為廷尉,其治大抵放張湯,而善候伺上所欲擠音若齊切。者,因而陷之;上所欲釋,久系待問而微見其冤狀。客有謂周曰:「君為天下決平,不循三尺法。」周曰:「三尺法安出哉?前主所是著為律,後主所是疏為令。當時為是,何古之法乎?」
又曰:主父偃以諸侯莫足游者,乃入關見衛將軍。衛將軍首茉上,上不省,資用乏,留久,諸侯賓客多厭之。乃上書闕下。朝奏,暮召入見。所言九事,其八者為律令也。
又曰:朱博遷瑯琊太守。文學儒吏時有奏稱說云云,博見,謂曰:「如太守漢吏,奉三尺律令以從事耳,亡奈生所言聖人道何也?言不能用也。且持此道歸堯舜君,出為陳說之。」遷廷尉,芝噇決疑當讞平天下獄。博恐為官屬所誣,視事,召見正監典法掾史,謂曰:「廷尉本起於武吏,不通法律,幸有眾賢,亦何憂!然廷尉治郡斷獄以來且二十年,三尺律令,人事出其中。言可以人情知人。掾史試與正監共撰前世決事吏議難知者數十事,持以問廷尉,得為諸覆意之。」如淳曰:但欲用意覆之也。正監以為搏荀強,意未必能然,即共條白焉。博皆召掾史,并坐而問,為平處其輕重,十中八九。官屬咸服博之疏略,才過人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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