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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周禮》曰:司弓矢:掌六弓四弩八矢之法,辨其名物,而掌其守藏與其出入。仲春獻弓弩,仲秋獻矢箙。及其頒之,王弓、弧弓,以授射甲革、椹質者;夾弓、庾弓,以受射犴侯鳥獸者;唐弓、大弓,以授學射者及使者、勞者。天子之弓,合九而成規;諸侯,合七而成規;大夫,合五而成規;士,合三而成規。句者,謂之弊弓。凡祭祀,共射牲之弓矢。澤,共射椹質之弓矢。大射、燕射,共弓矢如數。 又曰:庭氏:掌射國中之妖鳥。若不見其鳥獸,則以救日之弓與救月之矢夜射之。若其神也,則以太陰之弓與枉矢射之。 又曰:弓長八尺謂之庇軹,五尺謂之庇輪,四尺謂之庇車爾。 又曰:弓人為弓,取六材必以其時。六材既聚,巧者和之。幹也者,以為遠也;角也者,以為疾也;筋也者,以為深也;膠也者,以為和也;絲也者,以為固也;漆也者,以為受霜露也。凡取幹之道:七柘為上,檍次之,檿桑次之,橘次之,木瓜次之,荊次之,竹為下。凡相幹欲赤黑而陽聲,赤黑則響心,陰聲則遠根。凡柝幹射遠者用勢,射深者用直。凡為弓,冬析幹而春液角,夏治筋,秋合材,冬定體。為弓長六尺有六寸,謂之上制,上士服之;弓長六尺有三寸,謂之中制,中士服之;弓長六尺,謂之下制,下士服之。 又曰:弓力有三均,謂之九和。安弓危矢,危弓安矢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