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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明 -> 太平御覽 -> 刑法部二 -> 敘刑下 -> 15 - 相似段落[詳細說明]
《淮南子》曰:聖人因民之所喜而勸善,因民之所惡以禁奸。故賞一人而天下譽之,罰一人而天下畏之。故至賞不費,至刑不濫。孔子誅少正卿而魯國之邪塞,子產誅鄧析而鄭國之奸禁。
又曰:趙政晝決獄,夜理書。趙政,秦皇帝也。御史冠蓋接於郡縣,覆督稽留戍五嶺以備越,筑城以守胡。然奸邪萌生,盜賊群居,事愈煩而亂愈多。故法者,治之具也,而非所以中也。
又曰:子發為上蔡令,民有當刑獄斷論,定決於令前。子發喟然有慘恤之心,罪人以刑而不忘其恩子發,楚威王臣也。在春秋后。日。此其後,子發得罪於威王,而奔於刑者於城下之廬。追者至,蹀足而怒曰:「子發親決吾罪,而吾怨之,憯於骨體。使我得肉而食之,其知厭乎?」追者皆以為然,不索其內,果活子發。
《淮南子·氾論訓》: 故聖人因民之所喜而勸善,因民之所惡而禁奸。故賞一人而天下譽之,罰一人而天下畏之。故至賞不費,至刑不濫。孔子誅少正卯而魯國之邪塞;子產誅鄧析,而鄭國之奸禁。 《太平御覽·敘刑下》: 聖人因民之所喜而勸善,因民之所惡以禁奸。故賞一人而天下譽之,罰一人而天下畏之。故至賞不費,至刑不濫。孔子誅少正卿而魯國之邪塞,子產誅鄧析而鄭國之奸禁。 《文子·上義》: 故聖人因民之所喜以勸善,因民之所憎以禁姦,賞一人而天下趨之,罰一人而天下畏之,是以至賞不費,至刑不濫, 《淮南子·氾論訓》: 故聖人因民之所喜而勸善,因民之所惡而禁奸。故賞一人而天下譽之,罰一人而天下畏之。故至賞不費,至刑不濫。 《群書治要·上義》: 故聖人因民之所善以勸善,因民之所憎以禁奸,賞一人而天下趣之,罰一人而天下畏之,至賞不費,至刑不濫, 《太平御覽·敘刑下》: 聖人因民之所喜而勸善,因民之所惡以禁奸。故賞一人而天下譽之,罰一人而天下畏之。故至賞不費,至刑不濫。 《文子·自然》: 因其所惡以禁姦, 《文子·上義》: 故聖人因民之所喜以勸善,因民之所憎以禁姦, 《淮南子·氾論訓》: 故聖人因民之所喜而勸善,因民之所惡而禁奸。 《淮南子·泰族訓》: 因其所喜以勸善,因其所惡以禁奸。 《群書治要·微明》: 因其所惡以禁奸, 《群書治要·上義》: 故聖人因民之所善以勸善,因民之所憎以禁奸, 《太平御覽·敘刑下》: 聖人因民之所喜而勸善,因民之所惡以禁奸。 《文子·上義》: 是以至賞不費,至刑不濫, 《淮南子·氾論訓》: 故至賞不費,至刑不濫。 《群書治要·上義》: 至賞不費,至刑不濫, 《意林·淮南子二十二卷》: 至賞不費,至刑不濫。 《太平御覽·敘刑下》: 故至賞不費,至刑不濫。 《淮南子·泰族訓》: 趙政晝決獄而夜理書,御史冠蓋接於郡縣,覆稽趨留,戍五嶺以備越,築修城以守胡,然奸邪萌生,盜賊群居,事愈煩而亂愈生。 《太平御覽·敘刑下》: 趙政晝決獄,夜理書。御史冠蓋接於郡縣,覆督稽留戍五嶺以備越,筑城以守胡。然奸邪萌生,盜賊群居,事愈煩而亂愈多。 《淮南子·泰族訓》: 趙政晝決獄而夜理書,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專任刑罰,躬操文墨,晝斷獄,夜理書,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專任刑罰,躬操文墨, 《藝文類聚·論政》: 嬴秦正晝決獄,夜理書, 《太平御覽·敘刑上》: 秦始皇專任刑罰,躬操文墨,晝斷獄,夜理書。 《太平御覽·敘刑下》: 趙政晝決獄,夜理書。 《太平御覽·聽訟》: 秦始皇晝決獄,夜理書。 《淮南子·泰族訓》: 築修城以守胡, 《史記·匈奴列傳》: 筑長城以拒胡。 《鹽鐵論·誅秦》: 築長城以守胡, 《漢書·五行志下之上》: 北築長城以備胡越, 《漢書·匈奴傳上》: 築長城以距胡。 《群書治要·新語》: 築長城以備胡越, 《藝文類聚·論政》: 修城以守胡, 《太平御覽·敘刑下》: 筑城以守胡。 《淮南子·泰族訓》: 盜賊群居, 《後漢書·鄧寇列傳》: 夫盜賊群居, 《太平御覽·敘刑下》: 盜賊群居, 《文子·上義》: 故法制禮樂者,治之具也,非所以為治也, 《淮南子·氾論訓》: 故法制禮義者,治人之具也,而非所以為治也。 《淮南子·泰族訓》: 故法者,治之具也,而非所以為治也, 《史記·酷吏列傳》: 法令者治之具,而非制治清濁之源也。 《鹽鐵論·論菑》: 故法令者,治惡之具也,而非至治之風也。 《漢書·酷吏傳》: 法令者,治之具,而非制治清濁之原也。 《群書治要·酷吏傳》: 法令者治之具,而非制治清濁之源也。 《群書治要·上義》: 故法制禮樂者,治之具也。非所以為治也。 《太平御覽·敘刑下》: 故法者,治之具也,而非所以中也。 《文子·上義》: 故法制禮樂者,治之具也, 《淮南子·氾論訓》: 故法制禮義者,治人之具也, 《淮南子·泰族訓》: 故法者,治之具也, 《史記·酷吏列傳》: 法令者治之具, 《鹽鐵論·論菑》: 故法令者,治惡之具也, 《鹽鐵論·刑德》: 法勢者,治之具也, 《漢書·酷吏傳》: 法令者,治之具, 《群書治要·酷吏傳》: 法令者治之具, 《群書治要·上義》: 故法制禮樂者,治之具也。 《太平御覽·敘刑下》: 故法者,治之具也, 《淮南子·人閒訓》: 子發為上蔡令,民有罪當刑,獄斷論定,決于令尹前。子發喟然有悽愴之心,罪人已刑而不忘其恩。此其後,子發盤罪威王而出奔,刑者遂襲恩者,恩者逃之於城下之廬。追者至,踹足而怒,曰:「子發視決吾罪而被吾刑,怨之憯於骨髓,使我得其肉而食之,其知厭乎!」追者以為然而不索其內,果活子發。 《太平御覽·敘刑下》: 子發為上蔡令,民有當刑獄斷論,定決於令前。子發喟然有慘恤之心,罪人以刑而不忘其恩日。此其後,子發得罪於威王,而奔於刑者於城下之廬。追者至,蹀足而怒曰:「子發親決吾罪,而吾怨之,憯於骨體。使我得肉而食之,其知厭乎?」追者皆以為然,不索其內,果活子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