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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明 -> 太平御覽 -> 飲食部十九 -> 羹 -> 2 - 相似段落[詳細說明]
《禮》曰:食居人之左,羹居人之右。毋嚃羹,亦嫌欲疾。嚃,不嚼菜也,音敕答切。毋絮羹。為其詳於味。絮猶調也。絮,敕處切。客絮羹,主人辭不能烹。羹之有菜者用挾,無菜者不用挾。
又曰:雉羹、雞羹、兔羹、芼羹,食自諸侯已下,至於庶人,無等。羹,食之主。
又曰:子卯稷食菜羹,忌日貶也。夫人與君同庖。不時殺也。
又曰: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。謂性不能者,可食飯菜羹。
又曰:大饗之禮尚玄酒,而俎腥魚,大羹不和,有遺味者矣。
《禮記·曲禮上》: 食居人之左,羹居人之右。 《太平御覽·食上》: 食居人之左,羹居人之右, 《太平御覽·羹》: 食居人之左,羹居人之右。 《禮記·曲禮上》: 毋嚃羹,毋絮羹,毋刺齒,毋歠醢。客絮羹,主人辭不能亨。 《太平御覽·羹》: 毋嚃羹,毋絮羹。客絮羹,主人辭不能烹。 《禮記·曲禮上》: 羹之有菜者用梜,其無菜者不用梜。 《太平御覽·箸》: 羹之有菜者用挾,其無菜者不用挾。 《太平御覽·羹》: 羹之有菜者用挾,無菜者不用挾。 《禮記·內則》: 羹食,自諸侯以下至於庶人無等。 《太平御覽·羹》: 芼羹,食自諸侯已下,至於庶人,無等。 《禮記·玉藻》: 子卯稷食菜羹,夫人與君同庖。 《太平御覽·羹》: 子卯稷食菜羹,夫人與君同庖。 《禮記·玉藻》: 子卯稷食菜羹, 《論衡·感類》: 子、卯稷食菜羹。 《太平御覽·羹》: 子卯稷食菜羹, 《禮記·喪大記》: 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 《太平御覽·羹》: 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。 《禮記·樂記》: 大饗之禮,尚玄酒而俎腥魚,大羹不和,有遺味者矣。 《呂氏春秋·適音》: 大饗之禮,上玄尊而俎生魚,大羹不和,有進乎味者也。 《史記·樂書》: 大饗之禮,尚玄酒而俎腥魚,大羹不和,有遺味者矣。 《太平御覽·羹》: 大饗之禮尚玄酒,而俎腥魚,大羹不和,有遺味者矣。 《禮記·禮器》: 大羹不和, 《禮記·郊特牲》: 大羹不和, 《禮記·樂記》: 大羹不和, 《淮南子·主術訓》: 大羹不和, 《呂氏春秋·適音》: 大羹不和, 《史記·樂書》: 大羹不和, 《藝文類聚·質文》: 大羹不和, 《太平御覽·帝堯陶唐氏》: 大羹不和, 《太平御覽·羹》: 大羹不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