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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明 -> 太平御覽 -> 飲食部十九 -> 羹 -> 21 - 相似段落[詳細說明]
《後魏書》曰:趙琰,字叔起。嘗送子冀州聘室,過路旁主人設羊羹,琰訪知盜殺,卒辭不食。
又曰:彭城王浟為滄州刺史。有濕沃縣主簿張達,嘗詣州投人舍食雞羹,浟察知之。守令畢集,浟對眾謂達曰:「食羹何不還價直也?」達即伏罪,合境號為神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