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敘郡: |
《釋名》曰:郡,群也,人所群聚也。秦改諸侯,置郡縣,隨其所在山川土形而立其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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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史記》曰:秦始皇廢五等之爵,立郡縣之官,以公國為大,以侯伯為小,大郡曰守,小郡曰都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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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漢書·地理志》曰:漢孝平時,凡郡國一百三十二,侯國二百四十一。 又曰:六郡者,金城、隴西、天水、安定、北地、上郡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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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續漢書·郡國志》曰:光武中興,命并省郡國。明、章、和至於順帝,凡郡國一百五,仍為十三部。 又曰:光武以官多役煩,乃并省郡、國十,凡縣、道、侯國四百餘所。后為十三州部,司隸理河南,豫州理洛陽,兗州理昌邑,徐州理剡,青州理臨淄,涼州理隴,并州理晉陽,冀州理鄗,幽州理薊,揚州理歷陽,荊州理漢壽,交州理廣信。至於末加置,郡、國百有五,凡縣、道、侯國千一百八十。東有樂浪郡,西有敦煌郡,南有日南郡,北有雁門郡,西南有永昌郡,廣袤如前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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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通典》曰:秦始皇帝并天下,分置三十六郡。郡各領縣,縣萬戶以上為令,減萬戶為長。平百越,又置西郡,合四十郡。置一守、一丞、兩尉以典之,監侍御史掌監諸郡。漢有天下,王、侯、郡、國并置焉。迄於平帝,戶口繁息,凡新置郡、國六十七,與秦三十六合一百三。改周雍州曰涼州,復置夏之徐、梁三州,而改梁曰益;北置朔方,南有交阯,別置二刺史,凡十三部。 又曰:后漢魏武輔政,吳、蜀三方鼎峙,疆埸不定。建安中,置郡十二。文帝受禪,又置七郡。明帝置六郡。少帝又置平陽一郡。并得漢舊郡國五十四,平蜀得二十郡。晉太康平吳之後,天下一統,凡州十六。晉自湯陰敗后,羌羯交侵,至於劉曜陷洛陽,於是司、冀、雍、涼、青、并、兗、豫、幽、平、秦、營十二州并淪沒矣。后魏孝文帝都洛陽,開拓土宇。明帝熙平元年,凡州四十六,鎮十二,郡國二百八十九矣。天平年,凡州六十八。至武定年,凡州一百一十一,郡五百一十九。周明帝受魏禪,至大象二年,凡州二百一十一。隋文帝受周禪,至開皇三年,罷天下郡,其縣但隸州而已。九年,平陳以后,四海一家。大業三年,罷州為郡。四年,大簿,凡郡、國一百八十三。唐貞觀十三年,大簿,凡州、府三百五十八,敘之為十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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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劭《漢官儀》曰:秦用李斯議,分天下為三十六郡。凡郡:或以列國,陳、魯、齊、吳是也。或以舊邑,長沙、丹陽是也。或以山,太山、山陽是也。或以川源,西河、河東是也。或以所出,金城城下有金,酒泉泉味如酒,豫章章樹生庭中,雁門雁之所育是也。或以號令,禹合諸侯大計東冶之山會稽是也。京兆,絕高曰京。京,大也;十億曰兆,欲令帝京殷盈也。左輔右弼,蕃翊承風也。張掖,始開垂,張臂掖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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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恭《十四州記》曰:秦兼天下,始皇二十六年,廢五等之爵,立郡縣之官。以公國為大,侯伯為小,大郡曰守,小郡曰都尉。都尉之言君,改公侯之封而言君者,君至尊也。言郡守專權,君臣之禮更宗也。今之郡字,君在其左,邑在其右,君為元首,邑以載民,故取名於君,而謂之郡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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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風俗通》曰:周制,天子方千里,分為百縣,縣有四郡。故《左氏傳》曰:「上大夫受縣,下大夫受郡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