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陳書》曰:王玄規八歲而孤,兄弟三人,隨母依舅氏往臨海郡,時年十二。郡土豪劉瑱者,資財巨萬,欲妻以女。母以其兄弟幼弱,欲結強援,玄規泣謂曰:「姻不失親,古人所重。豈得茍安異壤,輒婚非類!」母感其言而止。
資財巨萬
欲妻以女
因不失其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