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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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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索内容:
检索范围: 刘聪 检索类型: 段落
条件1: 提到 “领尚书事” 符合次数:1.
共1段落。第1页,共1页。

刘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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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刘聪:
三年,聪所居螽斯则百堂灾,会稽王康已下二十一子焚焉而卒。自此鬼哭宫,至于九月,夜声不绝。四月,尚书令王监、崔懿之等极谏,聪大怒,收监等斩之。七月,鬼哭于光极殿,聪昼见东平王约,甚恶之。征秦王曜为丞相,录尚书事;固辞,仍以丞相领雍州牧。靳准为大司空,领司隶校尉。癸亥,薨于建始殿。甲子,粲即位,大赦,改年汉昌。葬宣光陵,为谥昭武皇帝,庙号烈宗。八月,以丞相曜为相国、大都督;司空靳准为将军,领尚书事。粲荒酗酒色,游宴后庭,军国之事一决于准。准遂勒兵入宫,执粲,数而杀之。追谥灵帝。刘氏无少长男子尽刑于市,发掘二陵,焚烧宗庙。鬼大哭,声闻百里。准自号汉大王,置百官,遣使称藩于晋。相国曜自长安赴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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