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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
简体字版
检索内容:
检索范围: 太子二 检索类型: 段落
条件1: 提到 “外取邑不志,此其志何也” 符合次数: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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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子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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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太子二:
《谷梁传》曰:曹伯使世子射姑来朝。朝不言使,非正。庾信注曰:礼,诸侯之嫡誓于天子,摄其君则下其君一等,未誓则以玉帛继子男,此谓会同急王命者也。至于相朝,非急会,今曹伯有疾不朝鲁,未为有缺,而使世子摄朝,言非礼之正。使世子伉诸侯之礼而来朝,曹伯失正矣。诸侯相见日朝,以待人父之道待人之子,以内为失正矣。内失正,曹伯失正,言二者俱失之。世子可以已矣,则是放命也。放,违也。言世子违命而正,是当不义则争之。
又曰: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。招,成公子。偃师,哀公子,所谓悼太子者也。哀公爱其世子,留托之招。哀公有疾,招杀太子偃师而立留。向曰陈公子招,今曰陈侯之弟招,何也?曰尽其亲,所以恶招也。尽其亲,谓招称公子,又称弟。招,先君之公子,今君之母弟也。两下相杀,不志乎《春秋》;此其志,何也?世子者,惟君之贰也,贰,副。云可以重之,存焉,志之也。诸侯之尊,弟兄不得以属通。其弟云者,亲而杀之,恶也。恶哀公使招至放杀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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