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hinese Text Project |
Song-Ming -> 太平御覽 -> 飲食部五 -> 食上 -> 22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《漢書》曰:陸賈勸陳平與太尉絳侯和,以謀諸呂。平乃以奴婢百人,車馬五千乘,錢五百萬,遺賈為飲食資。
又曰:萬石君,時賜侯食於家,必稽首俯伏而食,如在上前。子孫有過,對案不食。
又曰:有司劾竇嬰矯先帝詔棄市。嬰陽病不食,欲死。或聞上無意殺嬰,復食也。
又曰:昌邑王在喪,詔太官上乘輿,食如故。食監奏:「未釋服,未可御故食也。」
又曰:鮑宣上書曰:「陛下擢臣巖穴,誠冀有益毫毛,豈徒欲臣美食大官,重高門之地哉?」晉灼曰:高門,殿名也。
又曰:太師孔光,聖人之後,先師之子,德行純淑,賜飧十七物。服虔曰:食具十七動物也。
《史記·酈生陸賈列傳》: 陳平乃以奴婢百人,車馬五十乘,錢五百萬,遺陸生為飲食費。 《漢書·酈陸朱劉叔孫傳》: 陳平乃以奴婢百人,車馬五十乘,錢五百萬,遺賈為食飲費。 《太平御覽·權謀上》: 陳平又以奴婢百人,車馬五十乘,錢五百萬,遺賈為食飲之費。 《太平御覽·食上》: 平乃以奴婢百人,車馬五千乘,錢五百萬,遺賈為飲食資。 《藝文類聚·食》: 萬石君時,賜食於家,必稽首俯伏,而如在上前,子孫有過,對案不食也。 《太平御覽·食上》: 萬石君,時賜侯食於家,必稽首俯伏而食,如在上前。子孫有過,對案不食。 《史記·萬石張叔列傳》: 上時賜食於家,必稽首俯伏而食之,如在上前。 《漢書·萬石衛直周張傳》: 上時賜食於家,必稽首俯伏而食,如在上前。 《前漢紀·孝武皇帝紀五》: 上賜食於家。稽首俯伏而食。如在上前。 《藝文類聚·食》: 賜食於家,必稽首俯伏,而如在上前, 《太平御覽·食上》: 時賜侯食於家,必稽首俯伏而食,如在上前。 《論衡·自然》: 萬石君子有過,不言,對案不食, 《史記·萬石張叔列傳》: 萬石君必朝服見之,不名。子孫有過失,不譙讓,為便坐,對案不食。 《藝文類聚·案》: 萬石君必朝服見之,不名,子孫有過失,不誚讓,為便坐,對案不食, 《藝文類聚·食》: 子孫有過,對案不食也。 《太平御覽·子》: 子孫有過,不誚讓,為便坐,對桉不食。 《太平御覽·案》: 萬石君石奮子孫有過失,不誚讓,為便坐,對案不食。 《太平御覽·食上》: 子孫有過,對案不食。 《史記·魏其武安侯列傳》: 乃劾魏其矯先帝詔,罪當棄市。五年十月,悉論灌夫及家屬。魏其良久乃聞,聞即恚,病痱,不食欲死。或聞上無意殺魏其,魏其複食,治病, 《漢書·竇田灌韓傳》: 乃劾嬰矯先帝詔害,罪當棄市。五年十月,悉論灌夫支屬。嬰良久乃聞有劾,即陽病痱,不食欲死。或聞上無意殺嬰,復食,治病, 《太平御覽·棄市》: 竇嬰矯先帝詔,當棄市。嬰陽病痱,不食欲死。或聞上尾窐煞嬰,復食治病。 《太平御覽·痱》: 灌嬰矯先帝詔,當棄市。嬰陽病痱,不食欲死。或聞上無煞意,嬰復食,治病。 《太平御覽·食上》: 有司劾竇嬰矯先帝詔棄市。嬰陽病不食,欲死。或聞上無意殺嬰,復食也。 《史記·魏其武安侯列傳》: 乃劾魏其矯先帝詔,罪當棄市。 《漢書·竇田灌韓傳》: 乃劾嬰矯先帝詔害,罪當棄市。 《前漢紀·孝武皇帝紀二》: 丞相乃奏劾嬰矯先帝令。遂棄市。 《太平御覽·棄市》: 竇嬰矯先帝詔,當棄市。 《太平御覽·痱》: 灌嬰矯先帝詔,當棄市。 《太平御覽·食上》: 有司劾竇嬰矯先帝詔棄市。 《漢書·霍光金日磾傳》: 詔太官上乘輿食如故。食監奏未釋服未可御故食, 《太平御覽·食上》: 詔太官上乘輿,食如故。食監奏:「未釋服,未可御故食也。」 《漢書·王貢兩龔鮑傳》: 陛下擢臣巖穴,誠冀有益豪毛,豈徒欲使臣美食大官,重高門之地哉!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陛下擢臣巖穴,誠冀有益豪毛,豈徒欲使臣美食大官,重高門之地哉。 《太平御覽·諫諍一》: 陛下擢臣巖穴,誠冀有益毫毛,豈徒欲臣美食大官,重高門之地哉! 《太平御覽·食上》: 陛下擢臣巖穴,誠冀有益毫毛,豈徒欲臣美食大官,重高門之地哉? 《漢書·匡張孔馬傳》: 太師光,聖人之後,先師之子,德行純淑, 《藝文類聚·几》: 平帝詔太師孔光曰:聖人之後,先師之子,德行純淑, 《太平御覽·食上》: 太師孔光,聖人之後,先師之子,德行純淑, 《漢書·蓋諸葛劉鄭孫毌將何傳》: 太師孔光、 《前漢紀·孝平皇帝紀》: 太師孔光薨。 《太平御覽·食上》: 太師孔光, 《太平御覽·石弘》: 聖人之後, 《太平御覽·食上》: 聖人之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