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高禖: |
《禮記·月令》曰:仲春,玄鳥至之日,以太牢祀于高禖。天子親往,后妃率九嬪御,醴禮天子所御,帶以弓韣,授以弓矢,立于高禖之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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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漢書》曰:太子據立為皇太子。初,上年二十九,乃得太子,甚喜,為立禖,使東方朔、枚皋作禖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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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續漢書》曰:仲春之月,立高禖,祀于城南,禮以特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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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五經異議》曰:王者一歲七祭天地。仲春,后妃郊禖。禖亦祭天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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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五經要議》曰:契母簡狄以玄鳥至之日,祀于高禖而生契。高禖者,蓋先王所以祈子孫之祀也。玄鳥感陽而至,集人棟宇,有孳乳之祥,故重其至日,因以用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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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五經異議》曰:鄭記曰:玄鳥至之日,以太牢祀于高禖。注曰:高辛氏世娀簡狄吞燕子而生契,后王以為禖官,嘉祥其祀焉。王權問曰:「以注言之,先商之時,未有高禖。《生民》詩曰:『克禋克祀,以祓無子。』傳以為古者必以郊禖焉。姜嫄禋祀上帝而生稷,是則郊禖之祀,非以生契之後立也。」譙喬答曰:「先商之時,自必有禖氏祓除之祀,位在南郊,蓋亦以玄鳥至之日。然其所禋,乃于上帝娀簡狄吞一子之後。王以為禖官,嘉祥祀之以配帝,謂之高禖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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晉束晳《高禖壇石議》曰:元康六年,高禖壇上石破為二段,詔書問置此石來幾時?出何經典?今應復不?博士議:禮無高禖置石之文,未知造設所由。既已毀破,無可改造設。高辛氏有簡狄吞卵之祥,今此石有吞卵之象,蓋俗說所為,而史籍無記。可但收聚,復于舊處而已。太常以為吞卵之言,蓋是逸俗之失義。因今毀破,便宜廢除。下四府博士議。賊曹屬束晳議:夫未詳其置之故,而欲必其可除之理,理不可然。按《郊祀志》,秦漢不祀高禖,漢武帝《五子傳》武帝晚得太子,始為立禖,其事未之能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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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慎《五經異說》云:山陽民祭,皆以石為主。然則石之為主,由來尚矣。其此象矣,而祭禮龜策。祭器敝則埋之,而改置新石。今破則宜埋而更造,不宜遂廢。收集破石,積之故處,于禮無依,于事不肅,思所未安也。時公卿從太常所處,此議不用。其後得高堂隆故事,魏青龍中造立此禮,詔書更鐫石,令如舊置,高禖壇上埋破石,入地一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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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隋書·禮志》曰:梁太廟北門內道西有石,文如竹葉,小屋覆之,宋元嘉中修廟所得。陸澄以為孝武時郊禖之石,然則江左亦有此禮矣。后齊高禖為壇于南郊,傍廣輪二十六尺,高九尺,四陛三壇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