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賞賜: |
《傳》曰:蔡公孫歸生謂楚令尹子木曰:「善為國者,賞不僣,刑不濫。賞僣則懼及淫人,刑濫則懼及善人。若不幸而過,寧僣無濫。與其失善,寧其利淫。無善人則國從之。《商頌》有之曰:『不僣不濫,不敢造遑。命於下國,封建厥福。』此湯所以獲天福也。古之理民者,勸賞而畏刑,恤民不倦。賞以春夏,刑以秋冬。將賞,為之加膳;加膳則飫賜,此所以知其勸賞也。將刑,為之不舉;不舉則徹樂,以此知其畏刑也。」 又曰:晉荀林父滅潞,晉侯賞林父狄臣千室,亦賞士伯以瓜衍之縣,曰:「吾獲狄土,子之功也。微子,吾喪伯氏矣。」羊舌職悅是賞也。曰:「《周書》所謂『庸庸祗祗』者,此物也。士伯庸中行伯,君信之,亦庸士伯,此謂明德。文王造周,不是過也。」注云:邲之敗,晉侯欲殺林父,士渥濁諫而止之。 又曰:虢公、晉侯朝王,王饗醴,命之宥。皆賜玉五瑴、馬三匹,非禮也。王命諸侯,名位不同,禮亦異數。 又曰:晉侯伐鄭,鄭人賂晉侯女樂八人。晉侯以樂之半賜魏絳曰:「子教寡人和諸戎狄,以正諸華。八年之中,九合諸侯,如樂之和,無所不諧。請與子樂之。」魏絳辭曰:「夫和戎狄,國之福也;九合諸侯,君之靈也,二三子之勞也。臣何力之有?抑臣愿君安其樂而思其終也。」公曰:「子之教,敢不承命!夫賞,國之典也。藏在盟府,不可廢也。子其受之。」魏絳於是始有金石之樂,禮也。 |